
有一定道理,審計不嚴格的環境產生了這位巨貪,讓他有了犯錯誤的機會,就是我們常說世上本沒有壞人,只有讓人變壞的環境。但是,實際上這里還掩蓋了一個問題,就是這個環境是誰造成的呢?
在一個“權大于法”的社會環境中或企業環境中,誰敢查這位高級領導?審計只是擺設,審計部門只審計下級,不審計上級,而我們又不能夠改變領導貪婪的本性,結果這種貪婪最后變成了罪惡,損失已經出現了。
所以,許多時候,犯錯誤的機會都是犯錯誤的本人造成的,特別是當這個人是最高領導的時候,這個犯錯的機會就更大了,損失也就更大了。企業中也一樣,大多數時候點火和救火的都是一個人,都是領導,或核心成員,與員工沒有什么大的關系。
怎么解決?
一是上策,自省。自己給自己上機制,強迫自己不犯錯誤,比如說自己知道自己總是“一桿子插到底”,下屬發揮不了作用,就強迫自己去非洲,走的時候把手機交出來,去半年別回來;比如說“總想去炒股票,經常會失誤”,就強迫自己把資金給理財公司,就當這個錢是別人的了;比如說你已經領導不了高素質的職業經理人了,就自己辭去總經理的職務,去當董事長,然后設立監察部去做監督。
二是中策,威懾,人性是不撞南墻不回頭,辦法就是多讓領導參觀參觀監獄。這個影響比較緩慢,但卻是最有效的辦法,因為這是一種法治文明的歷史進程,誰都急不得,我們唯一要做的是,在我們力所能及的條件下,盡量地縮短這個文明進程,比如說,我們建立一個機制:每年春節前的最后一個星期天,設立為“領導干部探監日”,帶著領導們去監獄走一圈……,企業也應當這么做,我建議國家要建立一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知名破產企業遺址”,作為新時期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國家不干,我干,誰愿意與我合作,我歡迎。
三是下策,處罰。貪婪的本性自己改不了,審計又是權力的奴仆,自身的環境自己改變不了,最后的一個辦法,抓進監獄,進去的多了,就形成了一個體外的大環境,就形成了一種大威懾,為“領導干部探監日”提供教員。我稱之為強刺激,什么是強刺激?要想讓人懂得生命的珍貴,最好的辦法,就是有機會到火葬場送送同齡人,這就是強刺激。要讓自己懂得做企業的基本道理,就去拜訪一下破產企業的董事長,徹底失敗了的總經理。將來我會組織一批“前任董事長宣講團”,在那個企業遺址上,為新上任的董事長,總經理上第一堂管理課,發表演講,講演的題目是:我們“死后”最想說的話。
環境是人造就的,反過來又影響人,這樣形成了上、中、下三策互相作用與影響的環境,就像好鎖是三道鎖一樣,遏制我們人性中的弱點,只不過是治安狀況最不好的地方,要上三道鎖,隨著環境改善再放寬環境,直到這里成為夜不閉戶的地方,成為我們夢想的家園----高度文明的社會,高度職業化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