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壞賬對CFO,尤其是外貿企業的CFO,已經是一個新的巨大挑戰。
近年來,中國在全球貿易中排名連年上升,2004年升至第三位,貿易額突破1.1萬億美元。然而隨這個數字一起大幅攀升的,是海外應收賬款。記者在近期舉行的國際貿易中商賬管理與信用建設研討會上獲悉,中國迄今至少有1000億美元的海外應收賬款逾期無法收回,并且這個數字還將繼續增加。至于增加的速度,商務部研究院信用管理部主任韓家平的估計是每年還會新增 150 億美元左右。海外壞賬對CFO,尤其是外貿企業的CFO,已經是一個新的巨大挑戰。
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商品相對于購買力過剩,市場競爭日益激烈。除產品質量、價格和服務等傳統的競爭手段外,企業的結算方式也是一種新的競爭手段。在這種情況下,應收賬款大量地出現在信用交易中,而信用交易開始成為潮流。事實上,信用風險管理已成為發達國家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而在我國,這個方式還不是那么發達,相應企業的經驗和制度完善還遠遠不夠。據統計,歐美市場80%~90%的交易是采用信用方式進行的,我國企業目前使用賒銷方式的比例只有不到20%。但就是如此懸殊的信用銷售比例,我國的外貿企業在壞賬率方面仍大大高出歐美企業。據悉,美國企業的壞賬率在0.25%~0.5%之間,中國外貿企業的壞賬率與之相比高出數倍。
造成這種局面的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中國企業對應收賬款的管理沒有足夠的重視,在大多數的企業中,應收賬款一直是靜悄悄地趴在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上,即使數量巨大,也沒有人去注意到下面 危險的冰山。
韓家平指出:“在發達國家,企業應收賬款的合理期限一般是3至6個月,超過這個期限就作為壞賬處理。而在國內企業,應收賬款超過兩年還未收回的非常普遍,并且這種信息一般不向外公布。只有對上市公司才規定,應收賬款超過兩年必須披露相關信息。也正因為如此,長虹被美國一家公司拖欠款項累積到42億元人民幣之多,才被外界所知曉。”
中國企業存在巨額海外應收賬款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國企業信用風險管理意識淡漠且信用風險管理手段缺乏。有關統計表明,中國外經貿企業中只有11%建立了信用監管體系,其中93%為外資企業。許多內資外經貿企業內部要么根本沒有建立應收賬款管理政策;要么應收賬款管理政策淪為空文而沒有落實。一些企業擔心追賬影響客戶關系;一些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更迭時,繼任者害怕追不回逾期賬款而變為壞賬,影響其賬面“業績”,因而寧愿把前任領導手下產生的逾期賬款繼續作為應收賬款保留在賬上,也不愿意去積極追收……凡此種種,都導致我國企業海外應收賬款及其壞賬率居高不下。
此外,中國企業在追討上的不積極造成了追討時的困難。美國國際專業討債機構ABC公司稱,它在其他國家收到的追債委托貨款拖欠時間最多是120天,而在中國收到的追債委托貨款拖欠時間一般都在18個月左右,甚至更長。而此時早已錯過了追討的最佳時機。根據鄧白氏(Dun & Bradstreet)的一份調查數據,應收賬款逾期的時間越長,追賬的成功率就越低。當逾期時間為一個月時,追賬成功率為93.80%,當逾期為半年時,成功率急降至57.80%,一年之后,成功率會銳減為26.6%。而當逾期兩年左右時,成功率只能達到13.50%。所以,中國企業的許多出口貨款都因為時間拖延而成為壞賬。此外,在選擇代理人、決策機制方面的失誤也造成中國企業追債被動。
同時,為了避免遭遇海外壞賬,國內企業要充分調動各種渠道來更好地了解國外企業的資信情況。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企業要充分利用外國的信用咨詢系統,不但要看重公共媒體的報道,也不能只依賴由企業自身提供的資料來做決策,而是要重視專業機構提供的信息咨詢,如通過一些知名信用評級機構提供的第三方評估報告來查詢客戶的信用狀況,或者通過Dun&Bradstreet等專業機構查詢客戶財務狀況。而且,還可以積極地使用CIT、HSBC、Rosenthal、Century、Sterling的專業機構提供的Factoring System服務。由Factor負責審查客戶財務狀況,評定信用額度,承擔收賬的風險,并且代為追收訂單貨款,甚至給予預付應收貨款之借貸,收取的費用大約只是1%左右貨款總值。對于有些客戶財務狀況達不到要求,部分或全部不被Factor接受的訂單,可以向客戶以先付款后發貨(CBD)或貨到付款(COD)等安全方法,把壞賬的風險降到最低程度。
而對于貿易對象比較集中的外貿企業,一定要在主要貿易對象國和地區設立自己的代表處,將預警體系設立到貿易一線去。四川長虹就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和Apex十數億美元的貿易額,居然都沒有在美國設立自己的代表處。事實上,一個好的代表處不光可以更好地了解貿易伙伴的資信情況,而且對研究貿易對象國的市場和客戶狀況也是不可或缺的。
此外,為了更好地分散風險,企業還可以積極使用訂單風險信用保險(Credit Insurance)及現代貿易中的“保付代理服務”,這類信用保險功能包括信用審批、信用保證、貸款等,可以幫助中國企業避免和減少在海外市場上的信用風險。例如,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提供的出口賣方信貸保險的承保范圍基本涵蓋了出口商可能遇到的各種主要風險。
相關鏈接
“3+1”企業信用管理模式
專家認為,國內企業必須著重應收賬款的全程管理。針對我國企業信用管理的現狀,外經貿部研究院的專家率先提出“3+1”企業信用管理模式,時任外經貿部研究院信用管理部主任的韓家平是“3+1”模式的主要創始人,目前,商務部正在大力推行這種模式。
“3+1”中的“3”分別是前期信用管理階段的資信調查和評估機制、中期信用管理階段的債權保障機制以及后期信用管理的應收賬款管理和追收機制。其中,資信調查和評估機制從交易前期的客戶篩選、評價和控制的角度避免信用風險;債權保障機制在交易中期轉嫁和規避信用風險;應收賬款管理和追收機制則在交易的后期密切監控賬款回收,最大限度減少信用風險。“1”是指在企業內部應建立一個獨立的信用管理機構(人員),全面管理企業信用賒銷的各個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