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對于大多數家電企業來說,尤其是本土知名品牌,都知道竄貨后果嚴重,影響極壞,是必須徹底根除的一個毒瘤。從規范市場營銷組織行為,加強企業市場秩序和價格秩序管理,減少企業內部間、客戶間的內耗與無序競爭,保證自身經銷商的合理利益不受侵害,各個企業都必須采取相應措施和策略來防治竄貨。
這里,我們就來簡單談一談如何防治竄貨這個話題。
首先,我們來定義一下什么是竄貨。通常來說,竄貨是指以分公司或辦事處(駐外分支機構)為單位,一次性竄貨達到一定數量(或一定金額),且必須是跨區域銷售,即構成竄貨行為。
竄貨經歷多年的發展,現已形成以下三種主要類型:
1、連鎖客戶的竄貨。包括:連鎖客戶自身系統內的竄貨,比如某個連鎖客戶,北京集中采購一批貨物,然后發送到唐山、石家莊、天津等地;因為廠家在各個區域的結算價格和零售價格不一致,使得廠家的同類產品在各地市場不同渠道的價格不一致,從而引發眾多糾紛,這就是典型的連鎖客戶自身系統內的竄貨。
此外,連鎖客戶的貨物進入其他銷售渠道,也屬于連鎖客戶的竄貨。某些全國大型連鎖客戶,在二三級市場力量并不強大,甚至沒有鋪設網點,但是它想零售、批發全部都做,還想將網點和產品都覆蓋到底下二三四級市場,這時,它就希望通過集中采購、包銷定制等方式,借助“五一”、“十一”等黃金周,將產品低價“銷售”給下面的二三四級經銷商。由于一級市場供價較低,所以綜合來算,這些連鎖客戶不但擴大了銷售規模,增加了自己的網絡覆蓋率,同時還收獲了豐厚的贏利;但是,這類竄貨對本土企業來說很不劃算,因為大連鎖的這種竄貨,嚴重影響到了本土企業在二三四級市場的網絡建設和贏利水平。在這方面,大連鎖和本土知名企業根本沒有共同話語。
2、客戶和客戶之間的竄貨。這又分兩類形式:一類是自己的客戶竄貨給異地的客戶,而這個異地客戶也在經營自己的品牌,屬于“同門”之間的竄貨,這類竄貨往往占主流。另外一類竄貨是自己的客戶竄貨給異地未納入自己管理的客戶,異地未納入自己管理的客戶之所以經營自己的品牌產品,原因在于兩個方面:一是因為該客戶實力不強,企業看不上眼,而企業的品牌知名度高,產品利潤空間較大還暢銷,所以客戶竄貨過來主動幫忙“零售”,這算是一種相對較好的竄貨,但是容易引發企業在當地原有的客戶和竄貨客戶之間的糾紛,并產生一系列壞的后果;二是該客戶主營其他品牌產品,但是考慮到該品牌在當地影響較大,為了打擊該品牌,故意竄貨過來,借打擊該品牌來主銷其他品牌,這類情況非常普遍。兩類情況都對企業正常的市場秩序不利。
3、駐外分支機構向異地客戶(包括經營自身品牌的客戶和非經營自身品牌的客戶)竄貨。由駐外分支機構(分公司或辦事處)來親自操作的向異地客戶竄貨行為,在某些特殊階段會很普遍,尤其是企業監控、考核不嚴、同時出庫銷售壓力又大的時候,更是普遍,但是現在一般比較少見。
現在更多的是通過工程機或假工程機的形式來向異地竄貨,比如打報告給總部,說是異地某某單位要團購一批電器,數量是多少;待價格申請下來后,將這批電器全部發送給對方,實際上對方是異地某個客戶,或者是異地客戶的朋友、熟人。
竄貨是一種商業行為,它之所以產生、甚至在某些時候還很猖狂,就因為其中有利益,有時還是暴利。竄貨的根源就在于利益;對于竄貨的雙方來說,都存有相當的利益,獲利菲淺;真正受損失的,最后還是企業。所以,企業是竄貨行為最大的抵制者和最堅決的防治者。
要想防治竄貨,關鍵癥結就在于斬斷竄貨的利益鏈條,讓竄貨的雙方都無懈可擊,或者是無利可圖,或者是風險巨大,震懾住那些想借竄貨牟取暴利的竄貨行為者。
從具體操作來說,防治竄貨,可以采取“三板斧”,“三斧齊下”,絕無漏網之魚。
第一板斧砍向上游,即看公司和總部領導的決心有多大,有無相應的詳盡的市場秩序管理規范,并堅決執行。很多企業的竄貨行為之所以屢禁不止,根本原因就在于企業沒有規范的管理制度,同時公司領導對竄貨行為也是掙一只眼閉一只眼,甚至視而不見,推波助瀾,這樣的企業,這樣的公司領導,顯然根本無法做到堅決防治竄貨了。
筆者所在的公司,曾經有那么幾年,竄貨達到肆無忌憚的地步;后來,公司高層更換,老總對竄貨行為深惡痛絕,在一個月之內,砍斷了包括鄭州、成都在內的國內多個“聲名顯赫”的批發市場,同時對有竄貨行為的分公司總經理和相關人員“殺無赦”,鬧得全國聞“竄貨”而色變心驚,結果竄貨行為一下子就被控制住了。所以說,上級領導,尤其是企業高層領導的決心是非常重要的。
有了決心,還要有規范的市場秩序管理制度,“有章可循”。很多企業通過給機器編號、設立條形碼等,對貨物的走向進行監控,嚴防竄貨;有些企業針對某些大連鎖“批發”貨物給底下二三四級市場的經銷商,特地規定:嚴禁大連鎖“代理”二三四級市場……這些制度,都對防治竄貨大有裨益。
第二板斧砍向中游,即對分支機構(分公司或辦事處)的竄貨行為的懲處。竄貨行為從短期來看,對竄貨的分公司或辦事處是有益的;但是對兄弟分公司(或辦事處)和公司來說,是害處多多的。所以,要防治竄貨,必須對竄貨的當事分公司(或辦事處)進行嚴懲。眾多企業也都明白這一點,特地規定:客戶竄貨行為視同分公司(或辦事處)竄貨;竄貨行為一旦發生,分公司總經理為竄貨行為第一負責人,這樣很好的將責任、權利和義務統一起來了,非常有利于竄貨的防治。
通常,企業對分支機構(負責人)竄貨行為的懲處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個是誠信考核,根據竄貨事件的大小和危害程度,給予駐外分支機構負責人(一般是分公司總經理)以不同的誠信度考核;當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誠信度被扣減到一定程度時,就將面臨停發薪金乃至待崗或下崗處罰。第二個是對分支機構負責人的現金處罰,根據竄貨機器的型號、數量給予分支機構負責人直接現金處罰,如按每臺100元處罰分公司總經理。第三個處罰是扣減駐外分支機構(分公司)的毛利,比如某分公司,本來這個月總部返還給你的毛利是100萬,但是因為你有竄貨事件發生,根據公司規定,扣減你本月毛利20萬,實際下撥給你80萬,那20萬扣減的毛利就屬于你竄貨的代價。
第三板斧砍向下游,即竄貨的經銷商。在這方面,企業也有自己的對策。比如說,“先小人后君子”,在和經銷商簽訂經銷協議時,在協議里面明確嚴禁竄貨,若主動竄貨或接納異地的竄貨產品,則自愿接受企業的相應懲處,包括扣減返利,停止補差等。此外,當經銷商發生竄貨事件后,駐外分支機構應該態度鮮明,嚴重抗議,并采取一系列舉措來挽救、彌補,并對相關人員和商家進行懲罰性處罰,包括停發貨源、產品下柜、暫停合作等,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針鋒相對,將同類型產品大幅度降價,狠狠打擊竄貨經銷商,將竄過來的貨源變成滯銷、高價產品,使得竄貨經銷商蒙受重大的跌價損失。
當然,最好的辦法還是將自己的區域市場做好,基礎打牢,同時加強和經銷商的合作、溝通,通過“勤進快銷”策略,將商家進的貨源盡快銷售出去,既讓商家快速獲利,又可避免因降價導致的廠商利潤空間壓縮,這才是防治竄貨的關鍵點。
以上即為筆者個人所感,不足之處,請各位大方之家多多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