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籌劃實際上是在專業知識的基礎上進行的精心雕繪,是一件件藝術品,一塊兒上好的璞玉,經過雕刻可能成為藝術品,也可能不成功而成恨。
納稅籌劃,會計師有會計師在賬目上做文章的招數,稅務師有在稅法上做文章的招數,稅務律師也有稅務律師的招數。有人在稅前籌劃,有人在稅中發現問題籌劃,還有人提出因為稅前不了解單位的情況,需要等事情出來后籌劃。
請大家曬曬各自的招數,亮亮你的劍。
稅務律師的:
1、事先籌劃,盡職調查;2、從法律空間新設法律關系;3、事中跟蹤、事后總結。
舉例說明:
網絡上有我05年5月30日、25日發表在《人民法院報》《證券日報》的一篇文章《從香港富人避稅談避稅反避稅及其法律適用》(現在網絡上改名為“從香港富人避稅談納稅籌劃”),文章論據是一個香港富人如何利用信托法規避巨額遺產稅且通過法庭訴訟的。該案件的原始情況我不知道,我根據自己的知識結構設計了這個案例的做法,核心點是兩個:
(1)利用信托法的財產所有權與信托人分離的作用;
(2)利用稅法的自然人居民納稅人身份轉移的規定。
即,通過信托法將財產轉移到不征遺產稅的國家或者地區,給受托人指定的受益人為擬定的繼承人,將擬定繼承人按照財產所在地的稅法規定轉移為該地的居民納稅人。
這篇文章當時傳播比較廣,包括當時的航空雜志也轉載了,當然,大家重點的問題是香港富人規避遺產稅的手段。
2005年11月2日,香港政府宣布取消遺產稅,取消的理由與我設計的避稅手段一致,為了吸引更多的人到香港投資,為了防止香港的資產外流。香港財政司司長唐英年表示,取消遺產稅有望增加香港對海外投資者的吸引力。
分析,這個案件的籌劃核心點在于利用了信托法,因此,法官在最后判決時說,“審查了它的文件,他都是按照法律的規定來制作的,因此我不能說它是違法的”。
稅務律師納稅籌劃,更多的從法律空間尋找辦法、同時依托會計師、稅務師的知識基礎,在納稅籌劃的同時,同步計劃 會計賬務處理辦法、稅務的依據、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