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 資本市場 中,企業借殼上市可以有不同的類型。例如:
1、"母"借"子"殼整體上市
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集團公司)可以通過配股、權益互換等形式將其主要資產注入已上市的子公司中,實現企業集團的整體上市。
2、重大資產出售暨吸收合并
被選作"殼"公司的上市公司,其資產、負債由原股東回購,其人員、經營資質及業務由原股東承接或承繼;同時由"殼公司"定向增發吸收合并欲借殼的非上市公司。在實務中重大資產出售暨吸收合并還可能與定向回購股份相結合。
采用重大資產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形式實現借殼上市,"殼公司"在整體或重大資產出售后幾乎只剩下老股東回購資產所付的現金。有些資不抵債的"殼公司",其控股股東以承擔"殼公司"全部負債作為對價,收購"殼公司"全部資產,并承接"殼公司"現有全部業務及員工,在此種特殊情況下,合并日"殼公司"只剩下凈"殼".同時,"殼公司"承繼及承接借殼企業的資產、負債、權利、義務、職工、資質及許可,使借殼企業得以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