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內控認識不足,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許多企業對內部控制的理論缺乏認識,甚至對內部控制還存在誤解,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內涵還不十分清楚,沒有建立起規范化的操作程序,工作透明度不高,一人辦事,一人了結的情況相當普遍,使許多內部控制制度成為一紙空文或形同虛設。
(二)內部控制制度缺乏科學性和連貫性,難以發揮應有的功效
我國有許多企業雖然建立了內部控制制度但仍缺乏科學性與合理性。如一些企業受利益驅動,重經營,輕管理,自我防范、自我約束機制尚未建立起來,內部控制的組織網絡不健全,控制制度的健全讓位于業務發展,以至于既定的內部控制制度失控。還有些企業對外部環境和經濟業務等變化缺乏預見性,導致其管理滯后,沒有能夠及時制定出相應的處理程序和制度。
(三)人員素質不高
當前我國會計工作中信息失真問題較為嚴重。有的沒有嚴格的復核審批制度;有的單位賬證、賬賬、賬表、賬實不符;有的單位現金管理不符合規定,坐支現象普遍,資金管理嚴重失控;有的單位負責人擅自對外投資,導致投資盲目性。這些現象主要是由于現階段我國企業管理人員素質不高,企業監督意識不強,使內部控制制度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四)監督機制不全
目前有很多企業監督評審主要依靠內部審計部門來實現,而有些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隸屬于財務部門,或與財務部同屬一人領導,內部審計在形式上就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另外,在內審的職能上,很多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僅僅是審核賬目,而在內部稽查、評價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業內各組織機構執行職能的效率等方面,卻未能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一部分企業雖設立了審計部門,但由于體制不順,使企業經營活動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監督執行不力,權利缺乏制衡和監督,決策者只有權利而沒有明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