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購的 財務風險 是指并購融資以及資本結構的改變給并購企業帶來的財務危機,這種財務危機有時甚至導致并購企業破產。
一、目標企業價值評估風險
在確定目標企業以后,并購企業最關心的就是按照會計制度的相關會計確認方法及資產評估方法對目標企業的價值做出合理的估計,以評估的價值作為雙方進行交易的底價。影響價值評估最終結果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收購企業獲得的目標企業實際狀況的相關信息。
信息不對稱導致企業價值評估難于做到非常準確。價值評估取決于并購企業所用信息的質量,而信息的質量又取決于下列因素:目標企業是 上市 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并購企業是善意并購還是惡意并購;準備并購的時間;目標企業審計距離并購時間的長短,等等。
由于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提交的審計報告水分較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使得并購企業對目標企業資產價值和盈利能力的判斷很難做到非常準確,在定價中可能接受高于目標企業價值的收購價格,導致并購企業支付更多的資金或更多的股權進行交易。
二、流動性風險
并購占用并購企業大量的流動性資源,將導致并購企業資產的流動性降低。并購后,并購企業可能由于債務負擔過重,缺乏短期融資,導致出現支付困難。當并購企業采取現金收購時,首先考慮的是資產的流動性。流動資產和速動資產的質量越高,變現能力越強,并購企業越能順利、迅速地獲取收購資金。
這同時也說明,并購活動占用了企業大量的流動性資源,從而降低了并購企業對外部環境變化的快速反應和調節能力,增加了企業的經營風險。如果自由資金不多,并購企業必然采取舉債的方式,通常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率過高,使得并購后的企業負債比率和長期負債都有大幅度上升,資產的安全性降低。
若并購方的融資能力較差,現金流量計劃 不當,則流動比率也會大幅度下降,影響其短期償債能力,使并購方資產流動性減弱,進而影響其借債能力和盈利能力。
三、融資風險
企業并購需要籌集大量資金,將給并購企業帶來融資困難。融資的方式及其結構、資金的使用方式都會產生財務風險。
1、融資方式計劃 風險。
以自有資金進行并購雖然可以降低融資成本和財務風險,而且手續簡便,可以作為其他融資的保證,但是大多數企業在并購時都存在自有資金不足的問題。
目前,我國企業自有資金普遍不足,可能造成的機會損失大,尤其是抽調本企業寶貴的流動資金用于并購,可能造成企業正常周轉困難。以銀行貸款融資可以彌補資金不足,但是我國企業的平均負債率比較高,再向銀行融資能力有限,銀行也加大了對貸款的審查和控制,只有實力強、效益好、風險低的企業才能得到銀行的支持,并附帶其他限制條件;而且債券融資需要嚴格復雜的審批,有相關的規模和指標限制,通過發行債券獲得的資金由于國家法律對于用途的嚴格規定,也難用于并購支付;加上我國二級交易市場的發育程度不高,制約了債券的流動性,限制了投資者資金的投入,阻礙了擴大并購融資債券的發行。
2、融資結構風險。
企業并購所需要的資金很難通過單一的方式解決。在多渠道籌集資金的情況下,企業面臨融資結構的風險。融資結構包括短期債務資本和股權資本結構。債務資本包括短期債務與長期債務結構。
在以債務資本為主的融資結構中,當并購后的實際效果達不到預期效果時,將會產生利息支付風險和按期還本風險。在以股權資本為主的融資結構當中,如果效果達不到預期,會使股東利益受損,從而為敵意收購者提供機會。即使完全以自有資金支付收購價款,也存在一定的財務風險。
在企業發展過程中,企業不但面臨許多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也存在一些新的發展機會,當這些新的發展機會和不確定性因素同時出現時,都需要有一定的資金作為支撐,而企業融資是需要一定時間的,一旦企業的自有資金用于收購而重新融資有困難的情況下,不但造成機會成本增加,還會產生新的財務風險。
3、所融資金的使用風險。企業融資的資金主要用于并購價格、并購費用及增量投入成本。在企業并購資金的使用上,企業首先計劃 的是并購費用,這在并購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較小;其次是支付目標企業的買價,買價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分期支付。
在分期支付的情況下,不但可以緩解企業融資的壓力,還可以在目標企業出現不確定性因素的情況下,通過毀約以減少損失的程度;最后是支付增量投入資金,尤其是生產經營急需的啟動資金、下崗職工的安置費用,等等。在資金的使用方面,不僅在時間上要按照順序保證三個方面的資金需要,而且在空間上要做出合理的分配。任何計劃 不當,都會影響并購效果的如期實現。
四、支付風險
在確定了并購定價和并購方式后,選擇何種支付方式也很重要。并購主要有四種支付方式:現金支付、股權支付、混合支付和杠桿收購。不同支付方式選擇帶來的支付風險最終表現為支付結構不合理、現金支付過多從而使得整合運營期間的資金壓力過大等。
現金收購是最簡便的并購方式,但卻并非是最佳的選擇,因其弊端是顯而易見的。首先,現金支付工具的使用,是一項巨大的即時現金負擔,公司所承受的現金壓力比較大;其次,使用現金支付工具,交易規模常會受到獲現能力的限制;再次,從被并購者的角度來看,會因無法推遲資本利得的確認和轉移實現的資本增益,從而不能享受稅收優惠,以及不能擁有新公司的股東權益等原因,而不歡迎現金方式,這會影響并購的成功機會,帶來相關的風險。
換股并購雖然成本較低,但程序復雜。對于主并方而言,換股可使其免于即時支付的壓力,把由此產生的現金流量投入到合并后企業的生產和經營中;對于被并方來說,換股可以使其股東自動成為新設公司或后續公司的股東,分享合并后企業的盈利增長;此外,由于推遲了收益確認時間,可延遲交納資本利得稅。但換股并購也有一些缺陷,如改變了企業的股權結構,稀釋大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可能攤薄每股收益和每股凈資產。如果主并方第一大股東控股比例較低,而被并方又股權較集中,則可能出現主并方為被并方所控制的情況。
杠桿支付的債務風險。20世紀八十年代末,美國垃圾債券泛濫一時,其中11.4%的并購屬于杠桿收購行為。進入九十年代后,美國經濟陷入了衰退,銀行呆賬堆積,各類金融機構大舉緊縮信貸,金融監督當局也嚴辭苛責杠桿交易,并責令銀行將杠桿交易類的貸款分揀出來,以供監督。各方面的壓力和證券市場的持續低迷使垃圾債券無處推銷,垃圾債券市場幾近崩潰,杠桿交易也頻頻告吹。
除了上述幾種主流支付方式外,賣方融資和以現金、股票、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等多種支付工具的混合支付也逐漸被采用,且呈逐步上升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