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難一直困擾著中小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也困擾著農業龍頭企業。由于不能從正常渠道融到所需發展資金,致使民間地下金融異常發展,企業明知其中風險難測,也只能飲鴆止渴。同時,高利貸、非法集資等活動,不僅影響社會穩定和諧,而且也蘊含著巨大的金融風險,如何解決融資難,如何使民間金融走到陽光下,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企業正規的融資渠道一般有貸款、 上市 、發債、短期融資券等幾種,但由于我國銀行業的主體主要是國有銀行,部分股份制銀行也多為國有法人單位控股,因此,它們基本上是為國有企業、大中型企業服務,而且與中小企業匹配的中小銀行數量不足,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 對于農業企業來說,由于本身具有固定資產少、經營風險高等特點,要取得銀行貸款更是十分困難。例如,2004年,農業信貸資金余額僅占金融機構各項信貸資金余額的5.55%。極少數能夠上市的農業企業,也因 資本市場 持續低迷,再融資難度很大。而企業債每年的發行規模有限,且審批嚴格,多數企業難以藉此融資。短期融資券更與農業企業無緣。 一方面需要資金的企業無處融資,另一方面不少企業和個人手上又握有大量閑置資金,這就為民間金融的存在和發展創造了條件。 據中央財經大學《地下 金融資本 調查報告》課題組的研究報告估計,目前我國民間金融的規模已達到正規金融規模的1/3,20個省地下金融規模與正規金融規模之比接近三成,全國地下信貸規模大約在7400億元至8300億元之間。根據央行調查統計司對民間融資的調查推算,我國民間融資規模為9500億元,占GDP的6.96%左右,占本外幣貸款的5.92%左右。民間金融規模巨大已是不爭的事實。 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一項惠及億萬農民、關系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戰略舉措,發展私營個體等非公企業,也是建設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然要求。但迄今為止,金融業對這兩個領域的支持還遠遠不能滿足實際的需要,為此,全國工商聯在兩會期間建議將農業龍頭企業納入央行短期融資券核準發行的重點對象考慮范圍,并在央行短期融資券發行規模中劃出一定比例,專門用于農業和農業產業化項目。應該說這還只是權宜之計。如何規范民間金融活動,使民間金融避害趨利,在可控的體制下為民營中小企業和農業龍頭企業服務,也是必不可少的選擇,但根本的途徑還在于加快金融業的變革 。 中小企業乃至農業龍頭企業融資難,實際暴露了我國金融體系的結構性缺陷,那就是銀行業的過度集中,即使國有商業銀行的變革 ,也很難從根本上改變這種大銀行為大企業服務的狀況,相反,還有可能繼續惡化民營中小企業以及農業龍頭企業的融資環境。因此,在國有商業銀行不能有效發揮作用的情況下,發展區域性民營銀行,將國有商業銀行的部分業務轉給區域性民營銀行,可以很好地彌補金融體系的缺陷。同樣,建立政策性中小銀行,專門為中小企業,如民營高科技企業、就業服務企業、農業產業化企業等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務,可以有效地發揮拾遺補缺的作用,而這都需要政府在金融變革 層面上加以考慮并統籌計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