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翻看一篇學術文章,是對妨礙企業經營和發展的幾個要素的討論,文章中有一個基于全球企業調研的統計,而融資赫然列在經濟因素的首位,無論是在
資本市場
發達的美國和歐洲,還是在新興市場國家,概莫能外。企業融資,特別是中小企業的融資成為一個世界性的問題。而對于中國來說,企業融資更是成為困擾企業、政府機構和金融機構等等各方的一個很大的難題。
企業融資的方式總體來說無外乎股權、債權兩個大的類別。其中股權融資又可以從公募和
私募
兩個角度來劃分。能夠實現公開募集融資,也就是所謂的
上市
融資,相對于整個企業群體來說,可以說是鳳毛麟角。中國企業的數量數以千萬計,實現境內、境外上市融資的不過幾千余家。而對私募融資來說,行業針對性強,資金供給的容量相對有限,操作過程對專業性要求很高,需要專業金融機構的參與,同時也需要一定的周期。而就債權融資來說,目前國內的手段相對單一,銀行成為最主要的來源,這也是中國企業融資難的一個主要的根源。一方面,國內的銀行的市場化程度低,缺乏成熟的企業信貸評級體系,特別是中小企業的評級體系,另一方面,基于自身經營模式的特點和收益風險特征,銀行也不可能覆蓋所有的融資需求,也只能滿足一定區間的融資需求。而大量的債權類融資需求的是通過多種其他金融工具來滿足,有的甚至需要結合項目的風險收益特征及其結構,通過各種金融工具的組合來實現的。
金融租賃作為成熟資本市場國家與銀行和上市融資融資并重的一種非常通用的融資工具,成為大量企業實現融資的一個很重要和有效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業融資的難度,同時金融租賃和其他債權、股權以及信托等金融工具的結合,產生了大量的金融創新。目前全球近1/3的投資是通過金融租賃的方式完成,在美國,固定資產投資額度的31.1%由租賃的方式實現,加拿大的比例是20.2%,英國為15.3%。
金融租賃這種方式在中國資本市場上并非是全新的概念,但是中國固定資產投資中金融租賃所占的比例不過1%。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整個金融租賃行業的運作尚存在不規范的地方,近幾年一些金融租賃機構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對金融租賃在中國的發展起到了一些阻礙,另一方面是金融租賃的認知度和接受程度不高,同時認知上也存在著一定的偏差,更多的是把金融租賃看作是一種貿易或者商品
銷售
方式,而從行業的角度,則更多的是把金融和大型醫療設備和公共設施聯系在一起,大部分企業在進行融資決策和實施的過程中沒有考慮到金融租賃這種工具。盡管金融租賃這種融資工具在目前還不是很普遍,同時也存在著一些法律和政策上的變數,但是這些都不妨礙它成為各個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一種有效的選擇。
金融租賃的本質是一種債權,下面是歐洲金融租賃聯合會對金融租賃的一般性的定義:“金融租賃是出租方和租賃方以書面形式達成的協議,在一個特定的期限內,由出租方購買承租方選定的設備和設施,同時擁有的所有權,而承租方擁有使用權。”從這個簡單的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出,構成金融租賃的幾個關鍵要素:承租方主體、出租方主體、期限、租賃標的。而隨著市場的發展和需求的多樣性,金融租賃的表現形式已經非常的豐富多樣,出現了許多新式的租賃服務,比如回租、委托租賃、轉租賃、合成租賃、風險租賃等,但總起來講不外乎兩種基本的模式,一種是出租方將標的物購買后移交承租方使用,另一種則是將購買標的物的資金以類似于委托貸款的方式交給承租方,由租賃方購買既定的標的物。而通過金融租賃實現融資的基本特征在于承租方的最終的目的是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因此從期限和金額上來看,租期通常會接近標的物的使用壽命,在金融租賃相對成熟的市場中,這個期限一般界定為設備使用壽命的75%,而從租金的總額度上來看,也會接近標的物的購買價格,通常界定為購買價格的90%,或者雙方約定在期滿后承租人某種方式獲取標的物的所有權。
金融租賃適用的范圍也非常廣,對于企業來說從廠房、設備、運輸工具甚至軟件、信息系統都可以適用,無論是大型的國有企業、醫院,還是中小型的企業,都可以采用金融租賃的方式。同時金融租賃還具備了這樣幾個特征,第一,可以獲得全額融資,第二,可以節省資本性投入,第三,無須額外的抵押和擔保品,第四,可以降低企業的現金流量的壓力,第五,可以起到一定的避稅的作用,第六,某種意義上來說,可以用作長期的貸款的一個替代品。
上述的諸般好處,似乎金融租賃成了一劑萬靈藥,什么樣的融資都可以通過這種方式來實現,而且還很容易給人一種“空手套白狼”的錯覺,似乎可以實現“無中生有”的功能。但是僅僅作為金融工具的一種,金融租賃不可避免的有自身的諸多限制,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它所能滿足的需求的總量是有限的,同時也具有比較強的風險收益特征和行業的指向性,不是任何一個企業或者個人都可以從這里找到自己的方案。更不可能是“空手道”的概念。從總量的角度來看,國內目前金融租賃相對側重的行業是醫療和公用事業類,但是針對中小企業的租賃服務也在逐步增加;在企業規模上也有一些對資產、經營狀況的硬性指標的要求,金融租賃公司有一套嚴格的審核手續,通常首先會對企業及其融資項目的風險進行充分的評估,其次,是對項目盈利能力的一個判斷,而這一點與租賃公司收取的租金或者利率以及租賃期限有著緊密的關聯,通常金融租賃的總成本會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最后就是從金融租賃風險控制的角度出發,對于標的物有著嚴格的要求,通常集中在具有一定抵押意義和可變現的設備、廠房等物品上,部分租賃公司還將標的物限制在特定的行業和應用領域中。此外,作為融資方或者承租方還需要提供一定數量的保證金,額度相當于總的融資額度的20%左右。
金融租賃作為一種單一的解決方案,往往會受到標的物和租賃服務提供方的偏好所限制,但是如果將金融租賃與其它的金融工具相結合,通過金融創新,就可以發揮到意想不到的效果,金融租賃有如一個分頻器,將一個具體項目的風險和收益進行了拆分和配置,降低了整個項目融資的交易成本和時間成本。我們可以從下面這個案例受到很多的啟發。
2004年以來中央宏觀調控,銀根緊縮,對于長期依賴于銀行融資的
房地產
企業,這無疑于是一個“冰川期”,也就是在這種背景下融資的需求和融資創新的需求才被真正的激發出來。上海的一家大型
房地產企業
通過金融租賃這一工具的運用,一次性完成融資6億元。
房地產企業與金融租賃公司通過“售后回租”與銀行保理業務進行組合,售后回租交易是一種創新租賃服務,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房地產項目的資產出售給金融租賃公司,然后再以承租人的身份將項目租回。房地產開發商對該項目依然擁有使用權、控制權,但是這一項目在房地產開發商那里已經由固定資產投資性質轉變為一個流動資金性質的項目,通過金融租賃公司的參與,對該項目的流動性進行了質的變更。金融租賃公司從房地產公司那里收取相應的租金,根據房地產項目及租金應收款的風險評估,金融租賃公司向房地產公司收取一定百分比的融資費用。然后,金融租賃公司再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租金應收款“打包”給銀行,這種以為金融租賃公司提供應收款的催收和信用風險控制的服務,就是銀行的一種中介業務――“保理”,而銀行在這個過程中還可以收取一定百分比的保理業務手續費。并且銀行在整個環節中的風險控制的很低,如果存在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時支付租金,銀行可將抵押的房產拍賣,所得款項仍不足的部分,再由金融租賃公司補足。
金融租賃工具與銀行保理工具的組合使用,首先由金融租賃工具將整個項目的風險特征進行轉換,實現了項目由長期風險相流動性風險的轉化,房地產企業從金融租賃公司那里得到了大量的寶貴的開發新項目現金,同時金融租賃公司通過保理業務,實現了資金的快速回籠,而作為資金的最終支付方―銀行,在整個風險經過分解,在承擔相當低的風險的前提下,實現了自身的收益。
因此,金融租賃不只是一個簡單的融資手段,也是金融創新中的一個非常有效的分頻器和轉化器。用以實現融資目的的金融工具還有很多,但是對于融資企業而言,最重要兩件事,第一,是要認清自己,明確自己的定位,第二,就是結合自己的定位,找到合適的金融工具或者金融工具的組合。當然,如果在融資的定位和實施過程中,有專業機構的參與和協助可能效果會更好一些。
一種新的融資選擇――金融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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