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一詞,指的是“主動擔負某種責任”,是一種個體的職業行為。而“問責”是指“對錯誤行為的追究”,它是一種地地道道的管理行為,而“被問責”則是一種被動的“負責”行為。在組織管理中,“負責”一定要占主流,而“問責”則應該是當做一種輔助的管理手段,二者之間的比例以9:1較為適宜,否則的話,這個組織基本上可以壽終正寢了。
“負責”是文化問題,健康的企業文化能使每一個人都自覺地去承擔責任;而“問責”卻是制度問題,也就是說,上司必須依據“問責制度”對每一個下屬的失職行為進行“問責”,下屬也必須接受“問責”并主動改善。可以說,“負責”一定是先由“問責”開始的,沒有“問責”就一定不會有“負責”,只有經歷過問責的約束之后,一個人才有可能養成“負責”的習慣。
有職必有責,失職必問責,這是維護組織健康發展的基礎前提。在職場中,一個人要是“不能負責”大多就是能力問題,而要是“不愿負責”就一定是人品問題了。而要是人人都不愿負責,處處都沒有人負責,就一定制度和文化出了問題。同樣,一個“不去問責”的領導肯定也是不稱職的,因為他會任由問題在組織里邊泛濫,最后成為組織的災難。
一個人人“主動負責”的企業文化才是健康文化,一個處處需要“上司問責”的企業,文化肯定是落后的。一個常常“被問責”的下屬基本上是應該盡快淘汰的,一個錯誤百出但卻“無人問責”的企業,管理者一定是無能的;而一個問責不及時、不公平的上司,人品也一定是有瑕疵的。這種企業這些人基本上已經是病入膏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