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應考慮市場價位因素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市場機制在薪酬決定中的基礎性作用越來越明顯,脫離市場定薪酬已經不可能。若做大做強國有企業,就必須考慮如何吸引并留住優秀的高級管理人才,而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關鍵因素是究竟能夠給企業負責人什么價位的薪酬水平,其薪酬總體水平是否具有一定的市場競爭性,為此,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確定應堅持市場導向原則,將 職業 經理人 才市場價位做為一個重要參考因素。
二是應考慮與職工平均工資的關系
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與職工工資的相關性非常強,在保持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有一定吸引力的同時,還應當把握好分配的公平性,重點是處理好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與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和本行業、本地區職工工資水平關系。首先是處理好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與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關系,變革 開放之初,兩者比例關系曾經控制在三倍以內,后來倍數逐步擴大,目前個別企業甚至達到近百倍。這一倍數究竟掌握在多大比較合適,目前爭論比較大。倍數大一些,有利于調動經營者積極性,但如果過大,則會挫傷職工的積極性。從我國目前情況看,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平均控制在本企業職工的10-15倍之間比較合適。其次,還應處理好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與社會平均工資間倍數關系,包括同行業及本地區職工平均工資水平關系。由于不同國有企業之間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相差很大,因此,僅僅考慮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與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關系還不夠,有些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很高,其負責人薪酬水平與職工平均工資的倍數即使控制在合理范圍之內,也會導致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與社會平均工資差距過大,引發社會矛盾。根據我國實際,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控制在社會平均工資的40倍以內為宜。
三是要考慮同級別公務員工資水平
雖然主管部門強調國有企業要取消行政級別,但由于國有企業與公共部門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部分國有企業負責人直接來源于政府行政官員,有些國有企業負責人又經常升遷到公務員序列,因此,國有企業負責人每年獲得的平均報酬與同級別公務員年獲得的總報酬的差距應適當,否則落差過大,會引起相互攀比。
四是應考慮企業的經營業績
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確定的關鍵是應與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聯系起來。如果企業經營業績好,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適當高一些,各方面也可以接受,如果企業經營業績較差,而負責人又拿高薪,則必然使人們對薪酬分配的公正性產生質疑。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業績一定是真實業績,即剔除由于企業所處壟斷地位、產品價格暴漲、政府部門的政策優惠等非管理因素所帶來的業績。真實業績應當是高出同行業企業平均業績的部分,主要是看國有企業負責人給企業帶來多少超額利潤。 近十年來,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水平有了較快增長,激勵不足的狀況總體上有了改觀,部分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水平遠遠高于非國有企業,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國有企業負責人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在目前仍然以行政任命為主的條件下,其薪酬確定模式與其他非國有企業的高管肯定有較大差別,其薪酬確定的過程應當更為復雜和慎重,考慮的因素應更全面。我認為,做好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應重點考慮以下八個方面的因素:
一是應考慮市場價位因素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市場機制在薪酬決定中的基礎性作用越來越明顯,脫離市場定薪酬已經不可能。若做大做強國有企業,就必須考慮如何吸引并留住優秀的高級管理人才,而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關鍵因素是究竟能夠給企業負責人什么價位的薪酬水平,其薪酬總體水平是否具有一定的市場競爭性,為此,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確定應堅持市場導向原則,將職業經理人才市場價位做為一個重要參考因素。
二是應考慮與職工平均工資的關系
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與職工工資的相關性非常強,在保持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有一定吸引力的同時,還應當把握好分配的公平性,重點是處理好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與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和本行業、本地區職工工資水平關系。首先是處理好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與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關系,變革 開放之初,兩者比例關系曾經控制在三倍以內,后來倍數逐步擴大,目前個別企業甚至達到近百倍。這一倍數究竟掌握在多大比較合適,目前爭論比較大。倍數大一些,有利于調動經營者積極性,但如果過大,則會挫傷職工的積極性。從我國目前情況看,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平均控制在本企業職工的10-15倍之間比較合適。其次,還應處理好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與社會平均工資間倍數關系,包括同行業及本地區職工平均工資水平關系。由于不同國有企業之間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相差很大,因此,僅僅考慮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與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關系還不夠,有些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很高,其負責人薪酬水平與職工平均工資的倍數即使控制在合理范圍之內,也會導致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與社會平均工資差距過大,引發社會矛盾。根據我國實際,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控制在社會平均工資的40倍以內為宜。
三是要考慮同級別公務員工資水平
雖然主管部門強調國有企業要取消行政級別,但由于國有企業與公共部門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部分國有企業負責人直接來源于政府行政官員,有些國有企業負責人又經常升遷到公務員序列,因此,國有企業負責人每年獲得的平均報酬與同級別公務員年獲得的總報酬的差距應適當,否則落差過大,會引起相互攀比。
四是應考慮企業的經營業績
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確定的關鍵是應與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聯系起來。如果企業經營業績好,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適當高一些,各方面也可以接受,如果企業經營業績較差,而負責人又拿高薪,則必然使人們對薪酬分配的公正性產生質疑。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業績一定是真實業績,即剔除由于企業所處壟斷地位、產品價格暴漲、政府部門的政策優惠等非管理因素所帶來的業績。真實業績應當是高出同行業企業平均業績的部分,主要是看國有企業負責人給企業帶來多少超額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