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令大多數民企老板感到最頭痛的,不是選擇
職業
經理人
的問題,而是聘用了職業經理人并授權后的信任問題!
因此,為了解決“‘信任’外的授權危機,或授權后的‘信任’問題”,在西方國家很成熟的職業經理人體制到了國內市場變得面目全非,筆者總結了一下,國內企業在職業經理人使用上主要存在著如下三方面的奇怪表現:
一,任人唯親代替任人唯賢。
選用職業經理人(甚至企業內的一般干部)以所謂的“信任”為第一要素。選用人才時首先考慮的是這個人與自己的關系疏遠問題。關系近則優先考慮,關系遠則靠邊排隊。用人時考慮信任問題本無可厚非,但若將信任作為唯一要素,在所謂的信任關系建立后則不考慮員工對企業
績效
影響重大的職業操守、工作態度、工作能力等問題,則只會對企業發展造成負面影響,根本達不到使用職業經理人目的。甚至這種方式都不能叫做嚴格意義上的“職業經理人引進”。
筆者四年前曾服務于一家國內飲料行業的龍頭企業。一次偶爾與該企業的董事長兼總裁(企業老板)聊天時談到關于人才引進的問題,該董事長意味深長的說道,“在選擇工廠廠長等骨干時,我一貫以沂源(山東一縣城,該董事長出身于該縣城)出來的人才為主,這些人,即使他哪一天不干了,也不擔心他有什么不軌的問題,因為我一個電話就可以打道他的老家找到他!”聽了該董事長的這一番論道后,筆者一時間實在無言以對,只是突然感覺一下明白了許多諸如:“為什么該企業在原地徘徊多年卻一直不見顯性增長”;“為什么企業花巨資引進的國際一流生產線仍生產出大批不合格產品,且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等等苦思冥想的問題。即使到了現在,該企業經過努力,并且在良好政府背景的關照下已經
上市
,但市場
銷售
和營業狀況比多年前仍沒有非常明顯的改善。
二,聘用職業經理人,但不授權。
引進職業經理人后,官職可以給,銀子可以給,但是審批權萬萬不可以給。筆者在過去的一篇文章中曾談到,企業引進高階職業人的兩種組織架構設計模式。一種叫“總統制”,另一種叫“內閣制”。以“總統制”模式為主的企業,選用職業經理人應以“軍事式的”輔助性人才為主,以“內閣制”模式為主的企業,選用職業經理人適宜以“將軍式”的帥才為主。但大部分企業在選擇職業經理人時,首先想到的是既然我花了很高的代價引進職業經理人,所引進的人才就應該是其職業背景越資深越好,操盤能力越高強越好。然而殊不知,小腳穿大鞋,不但腳累,更對鞋造成很大的浪費。對于職業經理人而言,與職位相對應的審批權是其開展工作的最基本需要,只有官位但沒有實權的職業經理人在實踐中不可能發揮作用。
筆者兩年前服務的一家白酒企業,該企業董事長(老板)對引進高階職業經理人一直樂此不疲。但所有興致沖沖到該企業應聘,并準備一顯身手的職業經理人無一不鎩羽而歸。該董事長的用人方式就屬于典型的“給官給錢但不給權”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