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2017年4月1日起,“商業模式”、“計算機程序”也都可以尋求專利保護了。這一變化對于企業來說意味著什么?又將給創新氛圍與經營環境帶來哪些變化?
“能做到軟硬件結合的互聯網企業,以及有商業模式創新的硬件廠商,或將迎來進一步發展。”浙江大學管理學院創新創業與戰略學系主任、知識產權管理研究所(IIPM)聯席所長黃燦教授4月1日對界面新聞記者說。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的消息,新版《專利審查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于4月1日開始正式開始實施,這是其2010年2月發布以來的首次修改。
黃燦認為,這將使得一批互聯網行業內具有較好市場效果、較新商業模式的創新型企業,能夠更好地保護其知識產權。像以往的“千團大戰”等一窩蜂跟風創業行為,或將得到有力遏制。而如同摩拜單車、ofo等共享單車模式企業,則可以憑借有實體技術依托、軟件與硬件相結合的商業模式創新,獲得新的增長空間。
此外,對于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此前的“硬件”,也被擴展為了“不僅可以包括硬件,還可以包括程序”。
黃燦對界面新聞記者說,對于一些注重科技創新的硬件廠商而言,也是利好消息。計算機程序,其實質是以代碼為載體的全套數字技術方案。一些在物聯網、區塊鏈等新技術領域大力布局的TMT行業企業,將因專利保護的加強而愈發重視對新技術的探索。
《指南》規定,涉及商業模式的權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業規則和方法的內容,又包含技術特征,則不應當依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排除其獲得專利權的可能性。這就是說,在符合“包含技術特征”要求的前提下,商業模式的創新,也將成為企業專利護城河的一部分,為企業構建其在行業內的競爭優勢。
隨著大數據、云計算等移動互聯網時代技術的不斷突破,基于互聯網的商業模式創新范式,正在逐漸增多,其對于企業經營效率的價值也在日益提升。
7年后首度修改《指南》,黃燦認為有其特定的時代背景與現實意義。“雖然中國目前已是世界上收到專利申請最多、專利合作條約(PCT)專利申請前五名的國家,但中國的知識產權發展仍面臨嚴峻挑戰。”黃燦認為,在知識產權管理能力上的提升,將成為企業突破發展瓶頸的關鍵。
商業模式、計算機程序能夠成為專利保護范圍的一部分,也能在相當程度上更新業界對于“創新”的理解,使“互聯網+”等新經濟業態得到更有力的支持與保護。
黃燦對界面新聞記者說,事實上,歐美發達國家的企業具備較強競爭力,也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其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
以硅谷為例。
美國在聯邦政府及加州州政府層面對專利保護法的嚴格執行,都使硅谷企業的新型軟件、新商業范式等科技創新成果,有了很好的政策保障基礎。不僅如此,美國專利訴訟中可觀的賠償金額,也增強了企業對專利技術投入的意愿。如普華永道就在其《2016專利訴訟研究》報告中透露,在2015年,美國專利訴訟損害賠償額的中位數,達到了1020萬美元。
據《中國知識產權報》的調查數據顯示,在全球各國專利局的已授權專利中,美國專利數遠超歐洲、日本的專利數,位居全球首位。中國若要在未來迎頭追趕,就必須站在互聯網技術的新起點上,以專利技術方面的創新,使“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國家戰略得到更好落實。
“近十年來,中國的專利數量逐年遞增,且常以每年近30%的速度增長,可以說,中國目前正處在知識產權蓬勃發展的時期。”黃燦向界面新聞記者總結道:“從長遠看,新版《指南》的修改,對促進企業研發投入與激活社會創新資源,將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