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補償天使投資?
投資圈里,一家初創企業在成長過程中不知道要經歷多少個“死亡之谷”。天使投資是整個風投產業鏈的第一環,也是肯為創業企業提供第一桶金的第一人。
最新出臺的《上海市天使投資風險補償管理暫行辦法》有效期2年,規定對投資機構投資種子期科技型企業項目所發生的投資損失,可按不超過實際投資損失的60%給予補償。對投資機構投資初創期科技型企業項目所發生的投資損失,可按不超過實際投資損失的30%給予補償。每個投資項目的投資損失補償金額不超過300萬,單個投資機構每年度獲得的投資損失補償金額不超過600萬元。如弄虛作假或騙補,將追回資金并依規處理。
上海市科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出臺的補償政策是對初創期、種子期,比較小的企業,成果轉化對資本需求要求比較高的企業,進行一些救助。企業很小的時候往往沒有人關注。對于天使投資來說,風險性比較大,壞賬率比較高,成功的比例最高也不會超過10%,甚至不會超過5%。通過出臺補償機制,希望讓天使投資可以早投、敢投、多投一點,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可以蓬勃發展。
上海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專家顧問錢維锠認為,對天使投資進行風險補償,并非“錢多人傻”,而是對天使投資和創業創新的一種鼓勵態度。“在上海的孵化器、眾創空間里,100家企業中,也就一兩家能拿到天使投資。鼓勵天使投資,就是希望幸運的企業能更多一些。”他說。
補償“失敗”是否會引來“獨孤求敗”?
雖然政府鼓勵天使投資、激勵創業創新的用心良苦不言而喻,但這對投資失敗進行補貼的方式也引來熱議。
天使投資風險性極高,是純市場化的行為,投資人往往需要專業而審慎的判斷。一旦有了政府“兜底”的心理,是否容易造成草率決策?甚至有人擔心會滋生惡意虧損、聯合騙補的現象。
對此,錢維锠說:“現在很多評論認為政府在為天使投資‘兜底’,其實用‘兜底’這個詞是不準確的。一旦出現投資虧損,投資人還是要承擔大部分的損失。另外,政策實施過程中,會仔細甄選,那些想要‘騙補’的人,也不會那么容易得逞的。”
他還表示,為了防止出現惡意騙補等現象,辦法設置多道“防火墻”,比如投資機構必須是在發改委備案的大約110家,今后還會有所更新。未來上海仍將探索更多的方式來激勵創業創新。
“風險補償政策的出臺顯示了政府對天使投資的支持態度,也體現了允許‘試錯’的包容性。”易津資本主管合伙人陳方明認為,但實際上,投資機構作出投資決策,往往是對這個項目信心滿滿,沒有人明知注定失敗還愿意去投資。真正稱職的天使投資人不僅會為企業提供資金,還會通過自己的資源優勢,幫助企業解決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種種困難,和企業共同成長,實現雙贏。
其實,從2006年開始,上海就已經實施相關投資風險補償政策。但以前的政策救助門檻比較高,經過10年運作到現在為止僅有10個項目獲得了風險救助,大概投入了700多萬元。
錢維锠說,通過近十年的運作,并沒有真正出現騙補的現象?,F如今針對天使投資的風險補償,目的為降低救助門檻,鼓勵更多的資金投向早期企業。
上海市科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投資機構弄虛作假,或與被投資企業合伙騙取補償資金的,一經查實,市科委將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收回已撥付的補償資金,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及違法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是否拿納稅人的錢來為天使投資的失誤埋單?
針對天使投資風險補償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有網友提出“這是否在拿納稅人的錢來為天使投資的失誤埋單?”面對網友的疑問,上海市科委副主任馬興發回應表示,本次補償天使投資虧損的錢,來自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沒有設置上限,只要符合條件的,都可以申請。但對于單個項目,投資損失補償金不超過300萬元,單個投資機構每年獲得的損失補償不超過600萬元。
馬興發說,面對處于種子期的企業,因風險過大、不確定因素過多,銀行不給貸款,風投又看不上,沒有人愿意做“天使”。出臺這個風險補償辦法就是希望在市場缺位時,政府跨前一步加以引導。等到以后企業進入成長期、成熟期就完全進入市場化運作,不會再開小灶。而且,這些企業做成功了以后,也解決了很多就業的問題,同時也給社會提供了稅收。
天使投資是扶持創業企業發展的重要力量,政府應加大對天使投資的傾斜力度。事實上,這類風險補償政策并非上海獨有,廣東、江蘇等地之前也已出臺了對天使投資的類似政策。在美國天使投資的初期,政府也有各種形式進行推動。
專家認為,相對于這種“直接給錢”的補貼方式,從國外經驗來看,稅收優惠是促進天使投資發展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也是目前國際上比較通用的一種方法。我國也可借鑒國際成功經驗,從國情出發,逐步完善天使投資機制。
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對于股權投資尤其是天使投資的政策不斷傾斜。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支持,培育發展天使投資。上海、廣東、江蘇、浙江等創業資本活躍的地方都出臺了鼓勵天使投資發展的相關政策。例如,去年8月上海明確,將擴大政府天使投資引導基金規模,對引導基金參股天使投資形成的股權,5年內可原值向天使投資其他股東轉讓。
錢維锠也認為,從國家層面出發,為天使投資提供優惠政策特別是稅收方面的優惠,可以更好地引導我國天使投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