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按計劃成本核算時,需要設置"物資采購"、"原材料"、"材料成本差異"等科目,但不需設置"在途物資"科目。原材料按計劃成本核算,需掌握五筆核心分錄、成本差異的分配、發票賬單與材料到達企業是否同步等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 五筆核心分錄
1.采購材料
采購材料時,按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物資采購"科目,按應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科目;按不同的結算方式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即:
借:物資采購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2. 材料入庫
材料入庫時,按材料的計劃成本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物資采購"科目。即: 借:原材料 貸:物資采購
3.結轉入庫材料的成本差異
結轉入庫材料的成本差異時,按入庫材料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額,借記"物資采購"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按入庫材料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額,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記"物資采購"科目。即:
借:物資采購
貸:材料成本差異或者相反。
4.發出材料
發出材料時,根據材料的具體用途和領用部門,按材料的計劃成本,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原材料"科目。即:
借:生產成本 制造費用 管理費用等
貸:原材料
5.結轉發出材料的成本差異
結轉發出材料的成本差異時,按照發出原材料計劃成本計算分攤的成本差異額,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即:
借:生產成本 制造費用 管理費用等
貸:材料成本差異 超支用藍字,節約用紅字。
在上述五筆會計分錄中,要注意:(1)第1筆分錄和第5筆分錄的區別;(2)第5筆分錄的金額,需要通過材料成本差異的分配才能確定。
二、 材料成本差異的分配
材料成本差異的分配主要解決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確定發出材料應負擔的差異,即上述第5筆分錄的金額;二是確定期末結存材料應負擔的差異。這里需要牢記下面三個步驟和公式:
1.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異)/(月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計算差異率時,超支差異用正數,節約差異用負數。
2. 發出材料負擔的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差異率
3.結存材料負擔的差異=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差異率
三、發票賬單與材料到達企業是否同步的三種情況
這里的三種情況可簡單地概括為:單料同到、單到料未到和料到單未到。
1. 單料同到
當發票賬單和原材料同時到達企業時,這部分原材料既有實際成本,又有計劃成本,同時還可據此確定成本差異。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采購和入庫過程需要作核心分錄中的前3筆分錄;月底計算成本差異率時,公式中的分子要包括這部分材料的成本差異,分母也要包括這部分材料的計劃成本。
2. 單到料未到
當發票賬單到達企業而原材料月底仍未到達企業時,財會部門只能根據發票賬單確定這部分材料的實際成本,并作核心分錄中的第1 筆分錄,但卻不能作材料入庫和確定入庫材料成本差異的第2筆分錄和第3筆分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月底計算成本差異率時,公式中的分子和分母均不會涉及這部分材料。
3. 料到單未到
當原材料到達企業而發票賬單月底仍未到達企業時,財會部門應按計劃成本對這部分原材料估價入賬,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用紅字沖回,待收到相關發票賬單時,再按正常程序處理。在這種情況下,月底計算成本差異率時,這部分原材料的計劃成本是否作為計算的依據之一而加到公式的分母中去呢?
一般情況下,材料成本差異是隨著材料入庫而形成的。但料到單未到時,月末需根據計劃成本對這部分原材料暫估入賬,而其成本差異卻并不體現在本月的賬面上,而是反映在辦理結算的那個月份。這就造成了本月有這部分原材料的計劃成本,而無其成本差異的情況。從理論上講,計算成本差異率時,材料成本差異的計算口徑與原材料計劃成本的計算口徑應保持一致。但這樣處理,需要對當月收入原材料的計劃成本進行分析,剔除料到單未到這部分原材料的計劃成本,這樣勢必加大了核算的工作量;另一方面,若使這部分計劃成本作為計算依據,雖然從某月來看會或多或少地影響發出材料負擔成本差異計算的準確性,但從長期來看,不同月份計算的發出材料負擔的成本差異偏差則可以相互抵消;此外,在料到單未到的情況下,生產車間就有可能從倉庫領用這部分原材料,而領用的材料理應負擔成本差異。因此,在會計實務中,企業在計算當月材料成本差異率時,也應將本月料到單未到這部分原材料的計劃成本作為計算依據之一,加到公式的分母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