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財務公司已經涉及包括石油、化工、鋼鐵、電力、煤炭等國民經濟多個行業。設立財務公司的企業大都是行業中的佼佼者,在尋求扎根集團、服務集團的過程中,財務公司不斷發展壯大,成為我國金融市場上不可忽視的發展力量。
一、我國財務公司的演變歷程及現有的主要功能
財務公司的職能和定位經歷了三個階段,其指導思想經過了兩次大的演變,從最初旨在“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9月19日頒布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到“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及產品銷售提供金融服務,以中長期金融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2000年6月30日頒布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直到現在明確為“以加強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業集團資金使用效率為目的,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提供財務管理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4年7月27日頒布,2004年9月1日起執行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從而最終明確了財務公司的監管導向,也就是加強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提高企業集團資金使用效率,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提供財務管理服務。
對財務公司如何發揮金融功能,對集團的資金進行有效管理的研究,業內已進行了多年。中國石油財務公司認為,財務公司是強化企業集團資金管理的最佳平臺;武鋼財務公司根據我國現行的金融管理政策和企業集團的實踐,從結算手段和速度、協助資金監控、資金集中度、資金運用原則、金融功能的多樣性以及產業及專業性等方面對集團資金集中管理的通過結算中心、商業銀行和財務公司三種主要形式進行了比較,分析出財務公司具備成為集團資金集中管理平臺的獨特優勢。在財務公司具體履行資金管理的模式上,有專家認為主要有三種模式:松散管理模式、高度集中模式、相對集中模式。
二、對財務公司未來金融功能的探討
筆者認為,在資金集中管理趨于穩定后,財務公司發揮以并購重組為主要方式的資本運營 功能,將為財務公司實現集團價值增值的重要金融功能,與此同時,財務公司的風險管理職能也將被日益重視,這兩項金融功能將是財務公司下一步發展的方向。
(一)資本運營 功能
企業集團核心競爭力的提高有賴于并購重組的開展,出于保守國家的有關秘密和企業內部商業秘密的角度考慮,相當一部分的并購重組不能完全交由市場化的外部商業機構來從事相關并購活動,而這些并購又是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的必須,因此這些活動必須由內部的機構完成,而財務公司所在的企業集團分布在國民經濟數十個行業中,幾乎覆蓋了從能源、電力、石油、化工、電子、煤炭、冶金、航天、航空、船舶、軍工、運輸、建材、服務貿易等在內的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基礎產業和重要領域,這些領域也往往是目前并購比較活躍、并購量比較大的行業。
從比較優勢的角度考慮,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在企業并購重組中要責無旁貸地發揮應有的作用。
并購重組中企業需支付三類成本,即交易成本、交易價格和整合成本,由于交易價格雖然是企業所支付,但是只是對談判簽約環節確定的合同條款的履約,因此財務公司發揮作用的空間并不大。本文主要從交易成本和整合成本兩個環節來分析財務公司在并購中的作用,并且從并購方的角度來討論此問題。
1.關于交易成本
并購重組中的交易成本可主要劃分為相關信息搜集成本、談判簽約成本以及外在中介機構的服務成本。
(1)相關信息搜集成本。簡單地說,就是并購作為企業間資源的一種整合,首先要“知彼”,即對潛在目標企業的信息進行廣泛了解。由于市場上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作為內部中介結構的財務公司本身就處于并購方內部,具有投資銀行等外部中介機構無法媲美的天然信息優勢,可以大大節約為“知己”而產生的信息搜集成本;外在中介機構尤其是投資銀行作為專業化的從事并購中介在“知彼”的信息搜集上相比于財務公司是具有一定優勢的,但是市場上不但企業眾多而且企業的信息也眾多。在“知彼”的信息搜集中,如果力求面面俱到顯然會導致成本的無限放大,最佳的策略肯定是按照并購方最需要了解的、對并購方而言價值最大的信息集去搜集,而完全依賴外部中介結構,那么意味著這樣一個關于潛在目標企業所需要搜集的信息集的確定本身就要付出信息搜集成本去確定,同樣還是由于財務公司的內部中介結構的屬性,它以較少的成本來確定出這樣一個信息集,從而降低交易成本。
(2)談判簽約成本。通常而言,交易價格是以評估確定的評估價格為談判的底價,由交易雙方在此基礎上談判確定的。在集團內部的并購,由于都是企業集團內的成員,在“行政+市場”的模式下,財務公司幾乎無需花費談判成本;在對集團外的并購,并購方為了自身的目的而尋求外部中介支持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委托代理行為,作為代理方的外部中介的目標函數很可能與作為委托方的并購企業不一致;還有就是通常作為委托方的并購者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為節省開支并及時整合雙方資源以獲益可能會力求盡快結束談判簽約過程,由于財務公司也可從事部分外部中介的職能,因而作為并購方組成部分的內部中介的競爭與同業監督會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委托-代理模式所可能產生的問題。
2.關于整合成本
從法律上講,一旦并購協議正式執行、法律效力產生之后,并購行為就已經結束,外部中介機構基本上也就完成了本次交易而退出。然而,對于并購企業來講,并購不過是走完了第一步,真正的挑戰剛剛開始。作為企業內部資本市場體現形式的財務公司,如果不是在并購階段就廣泛的參與,而是在并購后的整合階段才參與,勢必會產生時間成本。因為如果財務公司在并購階段就能掌握比較充分的信息,那么可以預期的是之后的整合將會相對容易,從而降低整合成本。很明顯,財務公司以內部中介機構和內部資本市場的具體呈現形式的身份參與并購將會減少因有用信息沉淀于外部中介而產生的成本、因未及時了解目標企業而產生的時間成本以及降低并購后的整合成本。
(二)風險管理功能
金融中介具有信息生產功能,能夠部分解決事前的逆向選擇問題。Leland和Pyle等人建立的模型證明,金融中介作為一種信息生產聯盟,相對個體貸款人而言,具有節省信息生產成本的優勢。在對付事后的道德風險方面,金融中介同樣可以發揮作用。在與借款人簽訂合約后,金融中介可以實時監測借款人的現金流量狀況,可以對借款人進行跟蹤調查,了解其生產經營狀況。Diamond通過受托監控模型(Delegate Monitoring Model)證明,即使考慮金融中介本身的代理成本,金融中介仍然具有信息生產和監控的優勢。
與新古典經濟學中基于完美市場為前提的金融中介理論不同,現代金融中介理論從不完美市場出發,證明了金融中介機構的存在。Merton發現,金融中介所具有的特權的一個主要特征是可以將風險打包或拆分,從而使風險以最低的成本加以分散。Allen和Santomero在對金融中介的新業務進行歸納后認為,風險管理已成為銀行和其他金融中介的主要業務,Allen和Santomero繼而認為,中介是風險轉移和處理日益復雜的金融工具及市場難題的推進器。Allen和Santomero提出的風險管理和參與成本論加強了對非存款類中介機構的解釋。
作為隸屬于企業集團的金融機構,其服務對象就是集團的成員企業,就使得財務公司較集團內任何一個成員企業都有機會接觸其他成員企業,而且在對企業進行資金集中管理時,能全面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在集團的統一計劃 下,財務公司從事集團內的資金管理工作,就有可能為集團內的任何一家成員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在提供金融服務的同時,也就對企業有了比較全面地了解,如在對企業發放貸款時,對成員企業進行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后檢查是財務公司必不可少的程序。通過這樣的程序,財務公司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也就一目了然,對這些信息進行匯總分析,便可及時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因此,在發揮財務公司金融服務功能的同時,便可發揮財務公司作為集團的風險管理功能。
綜上分析可以看出,財務公司在企業并購重組中可以基于內部中介機構和內部資本市場載體的雙重內部屬性,發揮在相對于外部中介在處理企業內部信息上的比較專業優勢以及處理企業核心機密信息時的保密優勢來幫助降低企業的并購成本;具體可通過一定程度上克服并購中的信息不對稱、并購者同外部中介結構的委托-代理弊端、避免法律上并購完成后沉淀于外部中介的信息損失以及有益于并購后有效整合的前后一貫化優勢等來降低企業的并購成本,同時利用資金管理和信息優勢發揮風險管理功能。因此,可以將財務公司在集團內的金融功能概括為“一體兩翼”,即以風險管理為基礎,以資金管理和資本運營 為兩翼的金融功能的發揮幫助集團實現價值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