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可以在“應付職工薪酬——工資”二級科目下設置“工資儲備”、“應付職工工資”、“其他工資性支出”三個明細科目。其中“工資儲備”科目還可以按“掛鉤內工資”和“掛鉤外工資”進行明細核算。
1.“工資儲備”科目,核算企業應付工資的提取、使用和結余情況。其中:“掛鉤內工資” 明細科目用于核算工效掛鉤企業按照工效掛鉤辦法提取的基數工資、新增效益工資的提取以及使用和結余情況;其借方反映“應付職工工資”、“其他工資性支出”科目轉入的掛鉤內工資支出數,貸方反映基數工資和新增效益工資的提取數,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可以繼續使用的掛鉤內工資結余數。“掛鉤外工資” 明細科目用于核算工效掛鉤企業沒有計入工效掛鉤基數以內的工資的提取以及使用和結余情況;其借方反映“應付職工工資”、“其他工資性支出”科目轉入的掛鉤外工資支出數,貸方反映企業按照規定單獨列支的各項工資和各種單項獎金,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可以繼續使用的掛鉤外工資結余數。
2.“應付職工工資”科目,核算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組成范圍應付以及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其借方反映企業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等,貸方反映轉入“工資儲備”的數額,期末一般無余額。
3.“其他工資性支出”科目,核算企業支付給職工或者為職工支付的其他工資性的支出。其借方反映實際支出數,貸方反映轉入“工資儲備”的數額,期末一般無余額。
企業按照掛鉤辦法按月提取掛鉤內工資,以及據實列支掛鉤外工資時,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工資儲備(掛鉤內工資、掛鉤外工資)”。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部分,借記“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管理部門人員、銷售人員的工資,分別借記“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例如,某鐵路物資公司經國資委同意,自200×年起實行工資總額同實現利潤和銷售收入復合掛鉤辦法,其中:工資總額的70%與實現利潤掛鉤,工資總額的30%與銷售收入掛鉤。國資委核定該公司200×年實現利潤基數為7252萬元,銷售收入基數為2737119萬元,掛鉤工資總額基數為26814萬元,總掛鉤浮動比例為l:0.75。
該公司自當年1月起,按月計提掛鉤內工資,每月26814÷12=2234.5(萬元)。假設全部計入生產成本。
借:生產成本 22345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工資儲備(掛鉤內工資) 22345000
收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或企業撥入工資或獎勵性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工資儲備(掛鉤外工資)
實行工效掛鉤的企業一般都采用銀行劃賬的方式,通過銀行代發工資。因此實際支付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付職工工資
貸:銀行存款
結轉從應付職工薪酬——工資中代扣代繳的各種款項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付職工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動用工資儲備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工資儲備(掛鉤內工資、掛鉤外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付職工工資
作者單位:北京市學軍財務策劃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