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八條第一款明確指出,對商品作片面的宣傳或者對比的、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誤解的,可以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
雙方此次紛爭在于中聯重科投訴三一重工組織片面“比武”,屬不正當競爭。事件源于今年3月初以來三一重工在遼寧沈陽、新疆烏魯木齊、山東淄博、山西太原、安徽合肥、江蘇南京、云南昆明、廣州等多地舉辦的新品上市推介會上,采取的“新品泵車與其它泵車性能大比武”的推廣方式。
中聯方認為,三一將該企業新款C8泵車與明顯為中聯品牌的同級別舊款、且使用多年的泵車進行現場比拼,以得到三一產品全面優于中聯產品的結論,是對商品進行片面的宣傳或對比,違反不正當競爭法。5月24日中聯重科委托湖北山河律師事務所向國家工商總局寄出了投訴材料,并已確認材料收到。
微博用戶“耳朵上的香腸嘴er”爆料稱:“我和同事熊波在比武現場看到一臺三一嶄新的56米泵車和一臺中聯老款的52米泵車。雖然我們已經來不及像三一那樣給車輛做維護保養,但中聯泵車的工作狀況還算不錯。”該微博用戶就是被三一員工毆打的中聯員工之一,他同時發布了自己和同事的車輛被砸的視頻,并貼出了公安機關立案的憑證。
中聯重科委托方湖北山河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文卿對媒體表示,三一重工設置的比武測試沒有權威機構和公證機關現場鑒證,也沒有公開混凝土標號、泵車泵送排量等信息,且使用“八小時”、“九方”等數據進行估算,就輕易得出結論:其新品泵車各項泵送性能指標勝過中聯重科泵車,并且將此“比武”結果大肆宣傳,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他還表示,下一步將根據工商總局的處理結果和三一重工的態度和應對,如果未能得到滿意處理再決定是否提起訴訟。
面對質疑,三一重工則針鋒相對,稱產品“比武”是業內常規做法。5月28日,三一重工在其官方網站發布公告回應:“比武”是工程機械行業長期以來形成的普遍做法,也是市場了解產品特點、比較產品優劣的最直觀、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一位工程機械業內專家昨日表示,當前機械工程行業普遍低迷,企業間的競爭幾近膠著,“泵車宣傳之爭”背后其實是三一與中聯在混凝土行業不景氣時的特殊競爭手段。據悉,5月份三一重工累計下挫5.32%,導致A股市值蒸發39.61億元,成為同期A股市值減少額最顯著的股票,同期中聯重科市值也累計減少32.0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