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是工信部和財政部為配合國務院推進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的號召,結合中小型企業研發經費困難的實際情況,推出的由中央財政預算計劃
,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技術進步、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擴大就業,以及改善服務環境等方面的專項資金。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立項周期為每年一次,每年的項目內容略有不同。同一年度,每個項目單位只能申請一個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不再重復支持。為合理計劃
專家和行政資源。寧波市會分兩個批次申報,審查。國家立項為同一批
二、申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意義
1、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獲得政府部門的科研經費支持和財政撥款,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寧波作為計劃單列市具有獨立評審資格,
2010年寧波市共有41家企業獲得國家資金扶持,補助金額共計4540萬元。地方再配套同等數額的50%
2012年寧波市53家中小微企業獲得國家資金扶持。共獲得寧波地方補助資金2586.9萬元。擇優推薦國家級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總補助資金數額超過6000萬。
2、有效地提高企業的科技研發管理水平,重視科技研發,促進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同時優化市場競爭方式。能為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提供有力的資質,極大地提升企業品牌形象。
3、促進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結構調整和優化,重點支持技術進步項目,專業化發展項目,節能減排和安全化生產項目,增加就業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和提升
企業管理
水平項目,改善中小企業的服務環境,進而提升“專精特新”發展能力,
三、項目介紹(支持重點)
1、專利補助項目,對企業獲得的專利進行補助;
2、提升研發能力項目,對企業購置研發設備、儀器、軟件,改造相關場地及設施,提升研發能力的項目進行補助;
3、提升企業管理水平項目,對企業在日常辦公、財務、庫存、生產過程控制、
銷售
等方面應用寬帶和信息技術,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的項目進行補助。
四、申報條件
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單位必須符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要求,每個項目單位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基礎具體申報條件如下:
1、項目單位須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而且符合現行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2、成立1年以上(含1年);
3、
財務管理
制度健全、規范,及時向財政部門報送
企業財務
會計報告和有關信息;
4、生產經營或業務開展情況良好;
5、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
6、申報項目符合專項資金年度支持重點;
7、近3年沒有因財政、財務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受到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及相關監管部門的處理處罰。
其他條件
1、專利補助項目:企業近三年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和授權的專利個數超過10項(其中發明專利超過5項),且專利已在生產中應用。
2、提升研發能力項目
(1)申報當年年底前建成且建設期不超過2年;
(2)固定資產投資不超過2500萬元的在建項目;
(3)技術人員占企業總人數比例不低于15%;
(4)連續三年研發投入不低于企業銷售收入的2%,新產品銷售收入不低于企業全部銷售收入20%。
3、提升企業管理水平項目:
(1)上一年度項目運行良好;
(2)與項目相關的存貸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營業利潤率、銷售增長率等指標顯著提高。
五、申請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及章程;
2、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
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表;
4、項目介紹
;
4、知識產權證明;
5、相關財務資料,如投入項目建設的軟、硬件投資憑證匯總表。
六、資金支持及額度
1、提升研發能力項目和提升企業管理水平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軟、硬件)的30%,單個企業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2、專利補助項目,對企業近三年獲得的專利(含已受理專利),每個專利補助不超過5萬元,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額不超過200萬元。
3,對改善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環境的項目,支持額度最多不超過400萬元。
七、申報.審批流程
一:省財政部門和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進行年度通知。寧波市主管部門寧波市經信委。
二:工業化信息部和財政部對各省上報的實施方案進行審核。研究提出年度專項資金實施方案。同時下達預算指標。
三: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按規定進行組織申報工作。
四: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評審意見書。省級主管部門根據評審意見書出具項目和資金支持計劃并進行公示。
五: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項目上報財政部工業化信息部備案。備案后一個月內資金撥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