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銀行貸款、發行股票和企業債券及認股權證等融資方式有著不同程度的限制,嚴重影響了我國 上市 公司并購過程中對融資渠道的選擇,表現為公司只能選擇相對較為有利的某一種或幾種融資渠道,從而形成了融資比例不合理的現象。如,我國現行的禁止銀行貸款給企業進行股權性投資的規定就對銀行信貸資金進入并購融資領域形成了限制,使得銀行貸款不能成為企業并購的主要融資方式。而且,國家還嚴格控制公司債券的發行以及債券利率的制定,如《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18條就規定,“企業債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銀行相同期限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該規定使得公司債券的收益和風險平衡機制受到破壞,從而降低了債券的吸引力。
二、融資環境不完善
目前我國融資環境并不完善,表現在:股票市場信息不對稱,投機性大,股票價格并不能反映企業的真正價值;債券市場發展嚴重滯后,大量債券不能上市流通,導致債券市場與股票市場發展嚴重不平衡; 資本市場 的發展水平低,限制了其資源優化配置功能的發揮;商業銀行的功能不完善,長期貸款的風險又較大,使得金融機構并不偏好長期貸款,導致債權融資的渠道不暢。另外,企業不能為投資者提供良好的贏利模式,使得投資者對企業缺乏投資欲望;同時,我國大多數行業的公司都處于規模化階段,普遍缺少資金,所以公司只能利用可以利用的手段大量籌措資金,這些也是導致我國上市公司并購外部融資結構不平衡現象產生的部分原因。
三、金融工具品種單一
金融工具品種單一,企業融資渠道狹窄,導致我國居民可選擇的 金融投資 工具僅限于股票、債券,形成了大量閑散資金無處投資的局面。而與此同時,許多急需資金的公司卻苦于找不到融資渠道,一些項目被迫下馬。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06年2月14日的統計,1月末居民人民幣儲蓄存款余額達到14.8萬億元,這些資金的閑置與企業對資金的需求形成了極大的落差,這不能不說是由于我國金融工具缺乏創新的原因。同時,國際上巨大的資金資源,也因我國缺乏有效的中介和金融工具而無法充分利用,造成了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