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途徑,新方式
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獲得了蓬勃發展,可是,在資金融通上,盡管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逐步拓寬,但與中小企業發展中旺盛的資金需求相比,還是難以滿足現實需要。銀行由于為了降低信貸風險,往往要求企業提供擔保。但是,眾多中小企業沒有足夠的不動產以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而銀行又不愿意接受動產作為擔保物。因此,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困難幾乎隨處可見,融資難已經成為嚴重制約中小企業進一步發展的“瓶頸”。
現在,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方式主要為不動產擔保融資,從法律上講,所謂不動產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動產是指不動產以外的物。因為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為防范金融風險,絕大部分貸款都需要抵押或擔保,而不動產就最適合作為抵押或擔保物,因為借款人無法轉移財產實物,而且不動產通常的增值屬性保證了還貸人的償還能力;而動產則容易為貸款人轉移,這增加了銀行的風險。然而,在市場經濟的發展下,動產也日漸成為人們關注的融資方式,一般來說,動產融資就是指貸款人以各種動產為擔保物從銀行獲得各種資金支持的行為。
上述人民銀行研究局開展的調研活動為中小企業動產融資開辟了一道曙光,業內人士分析,一旦國家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鼓勵措施使中小企業的融資落到實處,那么從國外融資業的發展和我國實際上看,中小企業的動產融資將主要有以下幾大內容:
金融租賃。通過租賃方式用設備抵押來融資在國外較為普遍,在我國一些地區雖然有所探索,但目前這方面的業務量還很小,它的操作方式一般是設備購買企業向租賃公司提出融資申請,由租賃公司進行融資(主要是向銀行貸款),向供應廠商購買相應設備然后將設備租給企業使用,從而以"融物"代替"融資",承租人按期交納租金,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享有使用權,同時承擔維修和保養義務。由于在多數情況下出租人在整個租賃過程中就可以收回全部的成本、利息和利潤,所以在租賃期結束后,承租人一般可以通過名義貨價的形式花少量資金就能夠獲得設備的所有權。另外,企業還可以將其所擁有的設備出售給租賃公司,獲得企業發展所急需的流動資金,再與租賃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將設備租回來繼續使用。這實質上是企業通過暫時出讓固定資產所有權作為抵押而獲得信貸資金的一種新的融資方式。此外,企業還可以以設備為抵押,直接向銀行貸款。
存貨融資。存貨融資也是動產融資的一個重要方面。它以企業的存貨,即原材料、在制品和制成品作為獲得貸款的擔保物。若企業違約,銀行可將存貨出售。實踐中,銀行從風險方面考慮,通常貸款額只能給予存貨價值的50%以下的貸款。
應收貨款融資。在西方國家的實踐中,中小企業還可以將應收貨款作為擔保以獲得貸款。這類貸款種類較多,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和適應性,也是各國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來源形式,中小企業以應收貨款為擔保,銀行就應收貨款金額預先給予貸款。因有些應收貨款會成為壞賬,中小企業一般只能借到應收貨款的50%~80%的貸款。
倉單抵押融資。倉單作為一種由實物產品作后盾的流通工具,也已經成為大多數工業化國家市場體系和金融體系中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因而也可以作為一種融資的工具。當生產企業和商業企業能夠把農業原料、中間產品或產成品的存貨轉化為易于交易的流通工具時,倉單就成為一種流通工具,因此它可以進行交易、買賣、互換、用作借款的抵押品或用于金融衍生工具如期貨合約的交割。業內人士介紹,倉單質押融資業務核心做法是,外地廠家、本地商家與銀行三方簽訂協議,待企業在銀行存足規定比例保證金后,銀行開出承兌匯票,企業到外地采購,并將足值貨物存在銀行指定倉庫,銀行控制提庫倉單,并動態監控承兌匯票差款與等值貨物的擔保比例。
知識產權擔保融資。可以用來設定擔保的知識產權的種類有以下幾種:第一種是著作權及其鄰接權。它主要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美術、攝影作品;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當然其中的口述作品因其未能固定化,而不適合作擔保的標的物。第二種是專利權。主要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第三種是商標權。第四種是商業秘密權。但是商業秘密自身保密性與難以評估性使得它實際上很難成為融資的擔保對象。
曙光背后的難題
雖然動產融資的前景十分廣闊,但是現在在我國發展這一業務還是存在很多的障礙。
在融資體制上,銀行為了保證擔保的有效性,往往需要對其在擔保的財產上的權益在登記機構備案,以便確立放款人在擔保物上的優先受償權,同時使潛在第三方了解其在擔保物上的權益,預先避免可能產生的權益沖突。但是,作為登記備案的機構——工商局卻只對不動產和小部分的生產設備等物品進行登記,其他的如倉單、應收貨款等不在他們的管轄范圍內,因為無法完成必須的登記手續,導致很多融資計劃不了了之。
我國基層銀行所獲得授權也很有限,辦事程序繁雜。中小企業貸款的數目雖然不大,但銀行貸款程序與大企業貸款的辦事程序卻一樣復雜煩瑣,少則一兩周,多則數月。即使錢貸到手,商機可能早已錯過。所以造成部分企業,一經借到款,寧肯接受罰息也不愿意辦續借手續,這還可省去又一番動產的評估、公證、登記等等貸款的全套繁雜的手續及高昂的費用。
在法律上,相關動產擔保的法律規定幾乎是一片空白,企業和銀行都感到無法可依,上述人民銀行開展的“信貸人權利保護”調研活動就顯示,大部分銀行不愿意接受動產作為擔保物——即便銀行愿意,也常常因為相關法律的不健全和登記系統的缺失而擱淺。
實際上,中小企業在尋求動產擔保貸款時所遇到的問題還遠不止銀行和法律的問題。
如我國的動產評估登記部門分散,手續煩瑣,收費高昂;企業的資產評估登記要涉及土地、房產、機動車、工商及稅務等眾多管理部門,辦理手續短則10天,長則30天,而且各個部門都要收費、收稅,費用一般占到了融資成本的20%,中小企業一般都難以承受;同時國家規定的評估有效期限短,還常常與貸款期限不匹配,企業可能會在一個貸款期限內因為評估時限過期而要重復進行資產評估,重新交費。
同時,在我國缺乏權威的機構對知識產權和設備等的價值進行評估也是一個重要方面。現在資產評估服務機構較多的還屬于部門壟斷服務或帶有強制指定的評估單位,不太規范,知識產權本來就是一種無形的價值,設備的折舊率等在評估時也有很大的主觀性,如果評估機構的評估不夠科學,其誤差就更大了,如目前我國抵押貸款的抵押物折扣率很高,統計表明我國抵押貸款的抵押折扣率為:土地、 房地產 為70%,機器設備為50%,其他動產為25%~30%,專用設備為10%,這些遠遠超過了企業的承受能力。因此如何建立科學權威的機構來評定這些不動產的價值將很大程度上決定動產融資能否順利開展。
在倉單等具體的融資方式上,與貨幣市場相比較而言,倉單要進入市場融資,也存在很多問題。由于全社會的商業信用基礎還很薄弱,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信評估不規范、不發達,二級市場缺乏統一、公開的報價系統,以“克隆”匯票為代表的票據欺詐的存在和缺乏便利、低成本的查詢與見證系統,跨地區辦理票據業務不方便且費用較高。倉單等票據的市場區域特色比較明顯,還沒有形成全國統一、有形的市場。同時,現行《票據法》中還沒有商業本票的概念,況且各方的認識存在很大的不統一,票據市場的范疇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業務創新和市場拓展更是壁壘高樹,間接地影響了全國統一、有形票據市場的建立。企業編制虛假的購銷合同和增值稅發票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金融機構甚至明知其因,還違規辦理承兌和貼現業務,致使銀行資金違規進入市場,倉單等票據業務的安全性受到損害,票據業務風險加大。
雖然存在很多困難,但是實踐上,很多動產融資方式還是破冰前行。如在2003年我國就已經在棉花交易中推廣倉單質押方式;建行上海分行等諸多銀行也推出了企業金融創新業務——標準倉單質押融資業務,為企業客戶提供了短期融資的新渠道。
即便如此,行內專家還是呼吁國家亟須加快動產融資的立法建設,建立全國性的統一管理部門,并在財政金融政策上給予相應的優惠和扶持,并向廣大中小企業推廣;同時建立和完善投融資中介機構,建立投融資信息網絡,還可以爭取更多的國內外金融、保險及中介服務等多種分支機構落戶國內,從而為中小企業融資開辟更廣闊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