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夫山泉”)通過其官方微博,接連聲稱其最近被媒體披露的自身產品質量問題的相關報道,為華潤怡寶蓄意策劃,并稱華潤怡寶利用民眾對食品安全和環境污染的恐慌心理作為行銷手段。上述不實言論不僅通過社會化媒體被大量轉發,還被全國各大主流媒體及門戶網站進行了連續報道,對華潤怡寶的名譽、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造成了嚴重損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依據上述法律規定,我們認為農夫山泉的行為已經構成侵害華潤怡寶的名譽權,應依法承擔侵權法律責任。為維護華潤怡寶自身的合法權益,我公司已向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對農夫山泉提起訴訟,該訴訟已于2013年4月15日被該院正式受理。
華潤怡寶作為一家業內知名企業,二十四年來華潤怡寶人始終將“責任、信任、分享”作為企業一直遵循的原則,并深受消費者厚愛。當怡寶自身出現問題時,我們將勇于擔當,不會刻意回避;而當我們遭遇不公時,我們也相信公眾、相信法律會給予我們一個公正的結果。華潤怡寶堅定地相信:今日中國是法制的中國,法律保護一切依法經營、合法經營的企業,任何企業侵害競爭對手名譽的行為都是不會成功的,更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華潤怡寶在此再次重申,公司過去、現在以及將來,堅決反對、更不會用非法手段參與市場競爭。華潤怡寶人眼中,都永遠只將產品質量和尊重市場及消費者當作第一要務。籍此機會,華潤怡寶再次感謝您給予我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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