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管控一直是大型集團企業的管理難題,由于大型企業的層級和規模都比較大,在運行過程中,很容易出現“大企業病”,內部溝通效率和資源利用效率不高,不能突破規模墻的限制,持續獲得高速成長,集團總部對子公司又愛又恨,即希望子公司發揮積極能動性,又怕子公司失去控制,于是,不停地在集權與放權中反復,失去機會。
隨著集團管控在集團企業中的運用,人們對集團管控的認識也存在巨大差異。只有真正抓住集團型企業的本質問題,針對本質問題,展開有目的性的管控,管控效果才能達到最佳。
目前,國內對集團管控存在的最大的兩個錯誤認識當歸集團管控三分法和集分權學說,下面我們通過多角度的分析來說明這兩種認識的謬誤。
關于集團管控三分法:
集團管控三分法,把集團管控模式分為賬務管控型、戰略管控型、操作管控型。
這種分法,把管控臉譜化了,是貼標簽的簡單做法,這種認識的主要誤區有以下幾個方面:
1.簡單用管控模式來代替管控體系的設計。財務型、戰略型、操作型只是個原則,事實上,出資人、宏觀管理者、價值創造者這三個角色,都是很多宏觀設計,是治理和戰略無法覆蓋的,也是各個子模塊和運行體系無法企及的整體性設計。
2.簡單用組織架構、分權界面、相關流程制度和技術細節來回避管控的實質。
3.忽略治理是管控的前提和制約因素,單純把子公司簡化為高度聽從調遣的無主體意識模塊。
4.把管控看成是具體的產品。管控是集團公司有了集團戰略以后,對各個子公司與母公司的匹配方式、與其它子公司的協同等問題,進行整體思考和探的集成。
5.忽略了集團層面的資本運營
、產業組合、橫向戰略等對于管控體系設計的影響。
6.把集團管控應用和解決的問題單純化。管控不只是解決組織、流程和協同性問題,還要解決央企的巨型組織運作、國企在體制和機制約束下的競爭力、壟斷行業的核心競爭力打造等問題。
關于集分權理論:
集權和分權是企業經營管理權限的分配方式。集權是把企業經營管理權限較多集中在企業上層的一種組織形式。分權是把企業的經營管理權適當的分散在企業中下層的一種組織形式。
主要問題:
1、集分權是一種行政意識,只在計劃經濟的全資國有企業面里適用,集分權學說是藐視現代企業制度的。
2、在母子公司之間進行權力與責任界定的劃分沒有科學規律,是經驗的產物。
3、集分權是特殊化,針對具體事務的,沒有參照性,不能相互挪用,并且集團內需要有多個集分權界面。
4、從本質上說,集分權是人治而非法治,不重視長效機制和制度的建設,不符合現代企業里面最基本的決策權、運行權、監督權三權分立原則。
5、集分權使子公司受托責任不完整。
6、集分權使母公司陷入了子公司的具體業務運作。
還有其它幾種相對比較流行的錯誤認識,各認識主要觀點如下:
1、人治實施管控也很好(沒法制度化)
2、管控就是出資人管理(應是積極股東)
3、管控就是抓重點決策(應是管控體系)
4、管控是為了獲得控制力(應利潤與價值)
5、管控就是管制度和核心事項,不涉及業務(信息對稱的前提是知識對稱)
6、多元化公司的管控主要是促進協同(多元化企業之間的業務組合與宏觀調控)
了解集團管控誤區 根治“大企業病”
- 本文分類:管理運營
- 本文標簽:集團管控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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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13-10-03 1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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