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在實踐中我們又十分不幸地發現,幾乎所有試圖將文化作為馴化工具的企業,終究沒有“建設”成什么好的文化,企業文化反而遭到了員工從思想到行為的反感乃至抵抗。原因是什么呢?其實,《企業文化:企業生活中的禮儀與儀式》的兩位作者迪爾和肯尼迪在近三十年前就告訴了我們:“傳統觀念把結構和戰略作為任何組織的推動力,認為企業完全是一個理性的創業實體。而我們通過觀察卻得出了另外一個結論。我們認為,如同遠古時代的部落一樣,根深蒂固的傳統和廣為接納與共享的信念支配著當代的企業組織。”而這些企業中的所有的人,“是具有社會性的動物,人們總是并希望未來也同樣生活在一起并賦予生活以意義和目標”。
我們知道,這種源自草根的、社會性的人們所希望的“意義和目標”,不是進行一通企業文化的“宣貫”就能夠解決的。正如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一樣,在不同群體中以及這些群體不同的過程中,這種意義和目標實際上包含著眾多的內容。比如,作為企業的員工來說,這樣的“意義和目標”起碼與這些東西相關:價值觀趨同或不沖突、合理的并持續優化的薪酬、工作中的指導與支持、情感的關注、職業生涯發展。如果這些關乎意義與目標的事情做不好,怎可能用三言兩語的文化達到馴化的結果?
拋開上述不談,即便你要馴化,也得看看用怎樣的東西來達到目的吧?馴化動物的最好辦法,是給他希望吃的東西。因為“吃”對動物很重要!當然,“吃”不僅僅對動物重要,對人同樣重要。曾經看過一篇小說中的一個片段,一個山村的人和人家打賭時說的最狠的話是:“如果我騙了你,就讓我們家倒了灶。”作者說,吃飯是他們天大的事情,倒了灶,也就是這家人家沒得吃,就是詛咒全家都死。
從這個意義上說,企業文化就是幫助草根的員工,在企業工作中找到屬于他們的“意義和目標”。而這個“意義和目標”,包括了吃飯,包括了尊重,包括了支持和關注,包括了成長。舍此,僅僅作為教化和馴化的企業文化,又能有什么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