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職務說明書或者職位指南中對一個職務所做的職能性界定,并沒有界定該管理者應該做出的具體貢獻。雖然這個職務的職能是永久的(至少從意圖上講是這樣),卻總有一些“現地現時”的工作計劃 是企業和上司應該讓這名管理者負起責來的。于是,這些工作計劃 就成了管理職位和職務的第二個定義。
管理者每年至少要自問一次(在接手任何一個新工作時也是如此):“我這個部門和我自己如果干得真的很好,所做出的哪些具體貢獻會給我們公司的 績效 和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可以說,職位指南和職務說明書,就是這個管理職務的使命宣言。如果用整個企業打個比方,它們相當于“我們的事業是什么以及應該是什么”,那些工作計劃 便是目標和目的。因此,各種工作計劃 都需要有具體的目標值、期限、明確的負責人以及根據結果所做的評測。
管理者在其位謀其職的標志,就是這些工作計劃 總是超出職務說明書所規定的范圍。通常來說,職務說明書代表的是已經完成的事情,而創造未來所要做的事情總是會超越已經完成的事情。
(3)管理職務是由各種關系界定的——上級關系、下級關系和橫向關系。
(4)最后,它是由這個職務所需信息以及管理者在信息流動過程中所處位置來界定的。
所有的管理者都應該自問:“我履行職責需要哪些信息,又該到哪里去獲得這些信息?”他們應該確保每一個信息提供者都理解自己的需要——包括信息內容以及提供信息的方式。
管理者還必須想清楚下面這個問題:“包括向上、向下和橫向,誰需要我向他提供信息,以哪些形式提供?”
這四個定義合在一起就是對一個管理職務的全面描述,同時也是管理者自身的責任。他們應該寫出自己的職務說明書,提交關于自己和所在部門應當負責的成果和貢獻的建議書,列出并考慮清楚自己的各種關系,最后還應該界定自己在信息方面的需要以及應當提供的信息。事實上,考慮清楚這四個方面的責任是一名管理者的首要責任,而且是永遠無法推卸的責任。這些建議的批準與否是上司的義務和責任,思考和提議則是管理者自己的責任。在這個方面,“施行管理”的職務,也就是對其他人的工作負有直接責任的職務,與專業人員的職務之間沒有絲毫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