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家代言的銀幕形象越來越被消費者認可,說明消費者對品牌宣傳和品牌內涵的理解趨于理性和成熟。
2、企業家是一個特殊的群體,企業家的明星化路線永遠區別于娛樂明星的是:企業家擁有莊嚴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這更容易被弱勢群體所悅納和信賴。
3、娛樂明星代言充其量滿足了大眾的視覺審美需求;企業家代言卻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大眾內心深處的情感訴求:安全、可靠。
4、企業家代言應該有所為,有所不為。很難預判如果幾年前的銀幕上王石舉起一杯“三鹿”奶一飲而盡,然后來一句“做最好的自己,我能”會是什么收場。因為信賴所以更應該慎重。
5、大眾對娛樂明星代言的產品多半會抱著寬容的態度,因為娛樂不代表責任和義務。比如鞏俐和范冰冰都先后為減肥藥物“曲美”做形象代言,后來曲美被檢測出含有導致心臟衰竭的西藥成分“曲布西明”而被迫下架停產。但鞏俐和范冰冰并未因此而名譽受損,如果換成兩位企業家,我想結果不會如此樂觀。
6、大眾對商務精英的審視往往更加挑剔和苛刻。這可能來自民族文化里的仇富心態。所以,企業家代言為自己的企業帶來N多利好消息背后,極可能隱匿著不可預測的風險。
7、企業家做代言人帶來的長遠社會效益和公眾形象的美譽度遠不如公益廣告。比如企業家可以在一流媒體暢導節能環保、關愛動物、保護環境、奉獻愛心等等。這些溫暖的銀幕形象更容易讓大眾共情,從而產生品牌聯想。
8、如果你不了解、不理解、不使用、不喜歡的品牌,即使互惠更多,也最好不要為其代言。虛假的情緒會傳遞出一種不自然。這種不自然是演技掩飾不住的,它會削弱企業家身上的公信力。
9、最后一條是廢話:代言不要濫。衷情于某一品牌更能彰顯企業家的個人魅力與品牌個性,好東西多了難免流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