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商業周刊》的一次調查結果,在標準普爾500指數的成分股公司中,有177家屬于家族企業。《胡潤百富》雜志曾發布一個“胡潤全球最古老的家族企業榜”,全球共有100家家族企業榮登榜單。處于榜首位置的是著名的日本大阪寺廟建筑企業金剛組,擁有1400多年的歷史,現在已經傳到第40代。
日本:單子繼承制
日本的企業像三井、三菱、住友、安田等,這些都是日本著名的家族企業,都有著幾百年的傳承歷史。支持它們能夠長久生存并持續發展的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在于這些日本家族企業實行的,基本都是類似于中國古代皇位繼承般的“單子繼承制”(或稱“單獨繼承制”),即家族事業只會傳給下一代中的一位成員,而其他成員則要被“掃地出門”。這么做的目的很簡單,就是為了防止“內斗”。
一般情況下,日本家族企業的繼承者將是下一代中長子,或其他能力比較強的創始人子孫。但是,如果創始人認為他的兒子并不具備接管企業的能力,或者兒子不愿意接管企業,那么,他也會在公司的年輕人中,物色一個能力最強的小伙子,把一個女兒嫁給他并舉行儀式,讓其成為 “養子”,然后由這個“女婿養子”成為家族的掌門人,并正式掌管企業。如安田財閥的創始人安田善次郎,雖然他自己有兒子,但卻選擇了“女婿養子”作為自己的繼承人;松下電器公司的創始人松下幸之助,也是將公司交給了“女婿養子”松下正治(本姓平田)。
歐美:完善的經理人法治體系
相比日本企業的“單子傳承制”,歐美等國的企業則是通過不斷完善經理人法治體系,實現家族對其所擁有企業的管理。陳釗表示,歐美企業市場化程度高,相關法律也比較完善。
歐美的家族企業,一般并不會因為本家族是企業的“主人”,而過于強調對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權。如果家族的“接班人”并不適合接管企業,他們會選擇職業經理人來對企業進行管理。或者采取類似“托孤”的做法,即建立一個由律師、銀行家及職業經理人等成員組成的團隊,共同協助繼承人管理企業。實際上,眾多的歐美家族企業,其中許多并非完全意義上的由某個家族實際統治,而是憑借多數股權來掌握公司的控制權。例如家族企業排名第一的沃爾瑪和排名第二的福特,沃頓家族和福特家族分別占有38%和40%的股權。
在股權計劃 上,陳釗介紹,主要有兩大方式,一是分散化股權計劃 ;二是集中化股權計劃 。“前者主要是較大型的家族企業,后者主要是較小的家族企業。”第一種計劃 的目的在于讓盡可能多的家族成員持有公司股份,在這類家族企業中,家族通常只扮演政策制定者的角色,日常經營管理則交給外聘的專業人員;第二種計劃 只對在企業工作或在企業任職的家族成員分配股權。這種計劃 注重控制所有權而非管理權,著眼于保證家族權力的世代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