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別人打工,不如自己做老板。如今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了創業,創業之初毫無疑問的面臨著企業形式的選擇。而從稅收的角度來看,不同的企業形式賦稅不同,尤其在2008年1月1日新企業所得稅法正式實施后,如何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企業方式成了諸多創業者心中的難題。其實,只要根據企業形式區間選擇公式算一算就知道了。
2007年12月,工作了3年的佛山市民鄭亮在積累了一定的社會經驗和人脈關系后,決定自立門戶,創業做老板。
作為投資者個人,在進行投資前必然會對不同的投資方式進行比較,選擇最佳方式進行投資。在目前,個人可以選擇的投資方式主要有:作為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從事承包承租業務、成立個人獨資企業、組建合伙企業、設立私營企業。在對這些投資方式進行比較時,如果其他因素相同,投資者應承擔的稅收,尤其是所得稅便成為決定投資與否的關鍵。
隨著今年1月1日起新企業所得稅法的正式實施,鄭亮實在不知道自己應該怎么選擇什么樣的投資方式才最佳。于是他去咨詢了稅務專家毛建新。毛建新一一幫他做了分析。
首先是個體工商戶的稅負。稅法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個人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其次是個人獨資企業的稅負。稅收政策規定,從2000年1月1日起,對個人獨資企業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的投資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這樣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所承擔的稅負依年應納稅所得額及適用稅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第三是合伙企業的稅負。合伙企業是指依照《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在合伙企業中合伙損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伙企業成立后,各投資人獲取收益和承擔責任的比例就已確定。和個人獨資企業一樣,從2000年1月1日起,對合伙企業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各合伙人的投資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是由于合伙企業都有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合伙人,而每個合伙人僅就其獲得的收益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就是私營企業的稅負。目前設立私營企業的主要方式是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即由兩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作為投資者的個人股東以其出資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獲取相應的股權收入。作為企業法人,企業的利潤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當投資者從企業分得股利時,按股息、紅利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這樣,投資者取得的股利所得就承擔了雙重稅負。由于單個投資者享有的權益只占企業全部權益的一部分,其承擔的責任也只占企業全部責任的一部分。但因其取得的收益是部分收益,企業繳納的所得稅稅負個人投資者也按出資比例承擔。
不難看出,在收入相同的情況下,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這三種企業形式的稅負是一樣的,都是不繳納企業所得稅,針對其投資者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個人所得稅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而公司制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按應納稅所得額的不同分為三個檔次。
而根據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的企業所得稅實施細則中的規定,一般情況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對小型微利企業作了以下規定:①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②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指標是: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或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等。
鄭亮的創業項目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所以毛建新就結合個人所得稅和新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重點幫他分析了合伙制和公司制的稅負。
很明顯,新的企業所得稅下應納稅額可以通過下面的式子計算(假設應納稅所得額為Y):應納稅額T=20%×y,y小于等于30萬元;應納稅額T=25%×y,y大于30萬元。
1.當鄭亮的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小于或等于5000元時,合伙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為5%,速算扣除數為0,臨界點稅負率為5%。公司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0%,臨界點稅負率為20%。
2.當鄭亮的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大于5000,小于或等于10000元時,合伙制(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的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0,臨界點稅負率為7.5%。公司制(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的稅率為20%,臨界點稅負率為20%。
3.當鄭亮的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大于10000,小于或等于30000元時,合伙制(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的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1250,臨界點稅負率為15.8%。公司制(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的稅率20%,臨界點稅負率為20%。
4.當鄭亮的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大于30000,小于或等于50000元時,合伙制(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的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為4250,臨界點稅負率為21.5%。公司制(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的稅率為20%,臨界點稅負率為20%。
5.當鄭亮的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大于50000,小于等于300000元時,合伙制(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的稅率為35%,速算扣除數6750,臨界點稅負率32.75%。公司制(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的稅率為20%,臨界點稅負率為20%。
6.當鄭亮的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大于300000時,合伙制(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的稅率為35%,速算扣除數為6750,臨界點稅負率35%。公司制(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的稅率為25%,臨界點稅負率為25%。
由上面這些數據明顯可以看出,相同的應納稅所得額,在選擇公司制和合伙制時的稅負是不一樣的,這就給我們創造了一個稅收籌劃的空間。由下面的公式我們很容易確定兩種企業形式的選擇區間。
新企業所得稅下兩種企業形式的選擇區間公式為:設應納稅所得額為y,則(y×30%-4250)÷y=20%,解得y=42500,應納稅額=30%×y-4250。
毛建新根據y的數值,畫出了數據關系圖,鄭亮一眼就看出,單從稅負角度考慮,在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后,當企業應納稅所得額y小于42500元時,選擇合伙制形式稅負較輕;當企業應納稅所得額y大于42500元時,選擇公司制形式稅負較輕。
至此,鄭亮完全解開他心中的疑問。
不過,毛建新提醒他,在幾種投資方式中,還要注意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私營企業等三種形式的企業,是法人單位,在發票的申購、納稅人的認定等方面占有優勢,比較容易開展業務,經營的范圍比較廣,并且可以享受國家的一些稅收優惠政策。
另外,在三種企業形式中,私營企業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出現,只承擔有限責任,風險相對較校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由于要承擔無限責任,風險較大。特別是個人獨資企業還存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等相關法規不健全不易操作的現象,加劇了這類企業的風險。而合伙企業由于由多方共同興辦企業,在資金的籌集等方面存在優勢,承擔的風險也相對較少。相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而言,較低的稅負有利于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發展。所以,個人投資者在制定投資計劃時,應充分考慮各方面的因素,選擇最優投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