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家之要旨。
“民一于君,事斷于法。”
二、法家之產生。
1.法家上古源于理官,即治獄者。夏朝叫大理,周朝叫大司寇。
2.法家產生可能與原始社會后期部落戰爭頻繁,軍事將領作用日益增大有關。
3.法家的產生與與生產力生產關系發展相聯系的新富人的出現有關。
三、法家發展的幾個階段。
1、萌芽時期。
鄧析出竹刑。子產鑄刑書、作封洫、作丘賦。趙宣子鑄刑鼎。管子“相地而衰征”、與民分貨。
2、創立時期。
李悝著《法經》、“盡地力之教”、“善平糴”。吳起訓練士卒、在楚國進行改革。商鞅在秦國進行改革。慎到提出法高于君。
3、完成時期。
韓非是先秦法家的總結者。將“法術勢”三者相結合。
4、衰落時期。
秦朝將法家的主張推向極端,絕對集權、以法為教、以吏為師、嚴刑峻法、“焚書坑儒”。
四、法家的主要主張。
1、發展經濟。
管子“相地而衰征”、與民分貨。子產作封洫。李悝“盡地力之教”、“善平糴”。商鞅獎勵耕織。
2、削弱貴族特權。
吳起削奪已過三世的貴族的特權。商鞅以軍功定身份之高下,貴族無軍功者不得入屬籍。
3、唯能是舉。
商鞅只以軍功定人之高下。韓非主張猛將必發于卒伍。
五、法家的主要思想。
1、關于法。
①法操乎君主。
管子說:“夫生法者君也。”商鞅不許民眾議論法。說法不好不行,說法好也不行。法之是非只能由君主定奪。韓非說:“法者,憲令著于官府,刑罰必于民心。”
②嚴格性。
管子說:“同功者必同賞,同罪者必同罰。”韓非說:“誠有過,雖近愛必誅。”“使吾法之無赦,猶入澗之必死也。”商鞅懲罰了太子的師傅。
③殘酷性。
商鞅說:“禁奸止過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則民不敢試,故國無刑民。”商鞅制定的刑罰非常殘酷。如:腰斬、車裂、鑿顛、囊撲、仕伍連坐制等等。秦朝行商鞅之法,殺人如恐不多,刑人如恐不勝。
2、關于術。
①術與法不同,韓非說:“法莫如顯,術莫如隱。”“善為道者藏于無術。竄端匿跡示天下無為。”
②術的種類有許多。如:正反聽、一一聽、詐問、察私等等。
3、關于勢。
管子囑咐君主,“凡軍國大事莫重于勢。勢在上則臣制于君,勢在下則君制于臣矣。”韓非說:“勢者,勝眾之資也。”“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賢智不足以服不屑,而勢位足以屈賢。”
六、法家的局限性。
1、夸大法的作用。
2、崇尚刑罰和暴力。
3、推崇陰謀詭計。
4、張揚君主,看不到民眾的力量。
七、封建統治者陰陽儒。
1、制造官方儒學。西漢石渠閣會議。東漢白虎觀會議。唐編五經正義。元、明以程朱理學為官方哲學。朱元璋篡改《孟子》。
2、搶尊孔的風頭。劉邦開帝王尊孔之先。唐尊孔為文宣王。元尊孔為大成至圣文宣王。明尊孔為至圣先師。清尊孔為大成至圣文宣先師。
3、重用合乎君意的儒生。
4、利祿引誘知識分子從君重于從道。
八、儒家內部有人法家化。
荀子、賈誼、董仲舒、歐陽詢、司馬光。
九、法家主要著作中的篇章。
《管子》中的《法禁》、《法法》、《任法》、《明法》、《樞言》。
《商君書》中的《更法》、《農戰》、《開塞》。
《韓非子》中的《五蠹》、《孤憤》、《定法》、《顯學》。
《鹽鐵論》中的《本議》。
法家思想

方爾加 中國政法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馬原理研究所教授
邀請老師:13439064501 陳助理
主講課程:《儒家文化》《法家智慧與現代管理》《王陽明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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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15-11-16 1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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