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真功夫原董事長蔡達標上訴其非法侵占公司資金3600萬元一審判決結果做出了終審判決:蔡達標必須退還真功夫反擔保金3600萬元,并向真功夫計付遲延退還期間的利息損失。對于近期正因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抽逃出資罪三項罪名被公訴審判中的蔡達標而言,無異于雪上加霜。
2009年1月和2010年4月間,真功夫兩次從中國銀行廣州東山支行共計借款1.2億元,而蔡達標與該行簽訂合同,對其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2010年9月18日,真功夫召開董事會,并通過決議稱:鑒于蔡達標以其個人信用為公司1.2億元的銀行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應蔡達標的申請,公司同意按照其擔保金額的30%(即3600萬元),向蔡達標指定的銀行賬戶繳存反擔保金,待真功夫1.2億元貸款清償并解除蔡達標連帶保證責任后,由蔡達標負責將反擔保金退還予真功夫,反擔保金不計收利息。然而,截至2012年2月21日,真功夫已將上述貸款結清時,蔡達標在已知此消息的情況下卻仍未退還真功夫反擔保金3600萬元,該行為已觸犯法律。
法院認定此案事實清楚,處理恰當,蔡達標退還真功夫反擔保金3600萬元,此次終成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