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績效管理課堂上,一個學員問到:績效考核,是以鼓勵為主,還是懲罰為主?
學員這樣問,一定是遇到了困惑。我問他:“你的情況是怎樣的?”
他說:“公司招的外包員工,每月考核,以扣分為主,做錯了就扣分。”
我問他:“這樣做的結果是什么?”
他說:“員工都不愿做事,做多了,會出錯,懲罰就來了。”
學員提到的績效考核,是以懲罰為主。如果績效考核傾向懲罰,會出現員工畏手畏腳現象。懲罰讓人不要做某事,比如不要有客戶投訴,員工就會減少接觸客戶;不要有產品不良,員工減少新產品開發。
然而,客戶服務、新產品開發 ,是公司發展的核心。沒有好的服務、更優的產品,公司發展則會停滯。
績效考核采用懲罰方式,是約束條件,規定了不能做什么,但是沒指出該做什么。公司要求什么,員工就會做什么,公司實施懲罰,導致的結果,為了避免受到懲罰,不如選擇不做。
然而,這不是企業管理的初衷,企業管理的目的是創造更大業績,而非將自己束縛起來。要做出更大業績,就要激發員工多做事,發揮潛力,往正向引導員工。歷史上的諾貝爾獎得主,沒有誰因擔心懲罰而做出創新。他們在使命或好奇心的驅動下,開始一個又一個挑戰性研究。
秦國時期商鞅變法,讓人將木頭從城中搬到城門口,如果采用懲罰方式,搬不動就罰錢,估計無人愿意嘗試,因為費力不討好,變法的第一步就會失敗。商鞅采用獎賞方式,搬過去獎勵五十金,搬不到沒有影響,于是有人躍躍欲試。
公司要激發員工,績效考核應以鼓勵為主,鼓勵員工做更多任務。做的多、快、好、省,績效考核就會有更高分數。越是懲罰,員工越不敢有所作為。如果考核的是“其他部門的投訴指標”,反過來要設立獎勵指標,比如其他部門的感謝信、表揚信等。
人天生需要激勵,而非懲罰。小孩子1歲多學走路,踉踉蹌蹌往前走,一不小心摔倒了,坐地上淚眼汪汪看著媽媽。這時候媽媽會投以鼓勵的表情:加油,站起來,你能行。我沒看到媽媽上去給孩子一巴掌,或訓斥孩子走得太差。小孩子在鼓勵中長大,學會了走路、說話、識圖認字。
懲罰是約束條件,獎勵才是激發條件,要激發員工多做事,激發人的創造力,激發團隊間的合作,催化劑是獎勵,而非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