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能否實現這種轉型,關鍵取決于創業企業家能否脫下“紅舞鞋”,退居幕后,由“報時人”轉變為“造鐘人”。
制度文化階段的典型特點是文化管理由人治過渡到法治,這標志著文化管理由發育期進入到規范期。價值文化管理的規范化表現為:
◆由職能部門專職負責價值文化的管理,如 人力資源 部門等;
◆規范化的核心價值標準的提煉和修訂流程。創業者個人所倡導的企業使命、愿景、核心價值觀乃至管理哲學、原則等,通過各級員工的積極參與,系統提煉,形成了包含有文化大綱、行為準則、能力要求、經典故事和案例等可傳播、可學習 、可操作的資料;
◆規范化的核心價值標準的傳播、推廣流程。
◆規范化的核心價值標準使用流程。如用于員工學習 尤其是新員工學習 以及考核和晉升。
◆規范化的核心價值標準立法審計、投訴流程。 企業文化 大綱及其所倡導的核心價值標準作為企業的“憲法”,指導企業各項機制、體系、制度、規章制定和修訂,所有立法精神不能與之沖突。
制度文化階段,企業執行文化也不再依賴創業者的個人領導風格而是將其DNA傳承在由 績效 管理 、協同管理、 人力資源管理 等組成的企業 執行力 管理體系和領導能力要求上。
作為企業文化管理的成熟階段,在制度文化階段,企業應逐步形成較強的文化氣場:資深的企業員工的行為習慣有鮮明的企業文化顏色(在IBM是以藍色鑒別,老員工被尊為“深藍”);不能見光的潛規則只能在極有限的范圍內“時隱時現”;新員工因存在一些不符合企業核心價值標準的行為而產生學習和生存的焦慮;大部分領導者是踐行核心價值標準的模范;企業氛圍中彌漫著“高昂的士氣和工作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