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東西未必合法,這個道理眾所周知。合理避稅其實就是在法律的邊緣做文章,雖然看上去略顯牽強,但形式上又從法律的角度難以挑剔。我國稅務部門在近年不斷舉辦相關稅務學習 ,有意思的是,這些學習 中既有稅收籌劃學習 ,也有反避稅學習 ,前者是針對企業的,后者是針對稅務機關的。
在筆者受邀參加的一些學習 中,發現很多企業學習 人員對某些方案的合法性產生質疑。一個看似很好的稅收籌劃方案,如果仔細分析起來,卻發現了若干與法律抵觸之處。在對稅務人員的學習 中,很多稅務人員由于職業敏感常會問,他們受訓的很多反避稅案例在形式上并不違法,事實上正是很多企業采用的流行的籌劃方案。
比如,有一種對于代購代銷業務的籌劃方案。由于代銷業務是一種銷售行為,代銷方需要繳納增值稅。對于小規模納稅人,為了規避增值稅,有人設計了一種籌劃方案,即通過把代銷方轉換成代購方,由代銷方與銷售方簽訂代銷協議變為與代購方簽訂代購協議,這樣就可以規避相應增值稅。把代銷方變為代購方雖然是一種“合理”的籌劃方式,但很多人忽視了如下條件,使得這種合理的籌劃方式缺乏合法的支持,也最終失去籌劃的意義,即:受托方不墊付資金;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受托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如果不能滿足以上三個條件,代銷向代購轉換便不成立。可見,合理與合法有時就差在毫厘之間,籌劃的方式只有在合法的基礎上才能考慮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