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我在平臺上查看借款人資料,根據自身經驗進行風險判斷后手動投資,單筆 50 元;后來,沒時間管,就設置了自動投標,規則主要是:借款人在該平臺上評級最高、年利率超過 15%、有保證或者房產證的優先,單次投標金額 200 元。可以說,整個投資力圖通過 “高評級”+“分散投資” 降低風險。
之所以選擇這個平臺,主要基于兩點考慮,一是覺得平臺風控體系比較好,且獲得頂級 VC 投資,抗風險能力會相對好一些;二是該平臺彼時的規則是,假如投資筆數超過 50 筆,本金損失大于利息收入的,由平臺對本金進行賠付,在某種意義上說,是平臺對借款人的信用增級,平臺不倒的話就能做到 “有條件的保本”。
今年4月 份,我把賬戶內所有的資金取回,一共取到了 2900 多元,還有一部分逾期本金和孳息(總計 626.71 元)至今未有取回。
P2P 投資,有什么問題?
1、流動性欠佳、收益率不高。看似每筆投資收益率超過 15%,但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進行計算,累計收益率是 16.79%。就算不考慮復利的價值(假設前一年收回的利息不作為本金繼續投資),按照 3年 計算,收益率大概在 6%左右,實在不能算高收益。而且這種類型的投資有一個問題,那就是由于采取了分散投資,因此收回這筆錢(2500 元被拆成 200 每份)就必須按照多筆投資的到期時間分多次才能收回。贖回流動性(也就是贖回需要等待),是一個突出的問題。
2、逾期概率極高,實際風險極大。根據上圖,待收本金 392.42/16237 的本金違約概率是 2.42%,由于該平臺的借款是分期歸還的,有點類似于房貸的本金分期歸還,因此未還的本金只是在發生違約的借款中的一個較小比例(比如要分 6 期還,后面三期違約,違約的本金就只有一部分)。而且,由于投資時間近三年,許多歷史逾期在拖欠后已經催收歸還,數據反應的違約率低于實際情況。此外,我選擇借款人,不管是手動還是自動,應當來說都是經過審慎風險評估的,在這個平臺上應該屬于回報最好的投資者了。也就是說,該平臺年實際不良率應當大大高于 2.42%,我估計在 6%以上。
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現象,我認為一個重要的原因是 P2P 平臺上借款人違約成本很低。現階段,人民銀行的個人征信系統不采集 P2P 平臺的違約數據,同時這些平臺對借款人的身份認證也比較不嚴格,因此借款人的違約成本很低,有些去借款的時候就沒有想過歸還。
3、每年均有大量 P2P 平臺倒閉。根據公開媒體的報道,每年倒閉或者跑路的 P2P 平臺都在百家以上。這就是因為這類平臺有上述突出的流動性和不良率問題。當某個平臺的放貸人,由于某個原因(市場謠言、流動性緊缺等),對平臺的資金進行集中提取的時候,就容易發生流動性風險。這個時候,由于平臺吸收的資金也都放貸出去了,平臺就會不能支付放貸人到期該收回的資金,當大家都開始擔心取不到錢,就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加入提取,從而可能引起擠兌。
或者說,P2P 平臺有點類似于 “龐氏騙局”,平常小額支取的時候沒有什么問題,只要新增的投資人(放款人)投入的資金加上放款收回的本息可以覆蓋提款需求;假如出現特殊情況,新增投入的資金 + 收回的本息(如違約率提升,本息收回銳減)不能覆蓋提款需求,那么就會出現多米諾骨牌似的連鎖違約事件。更別提一些平臺,將某個項目作為流轉標一直接受借款人短期資金,另外一邊實際拿出去放期限長的高利貸。
這些文字可能讀起來略微抽象。舉兩個今年鮮活的例子。一個是 A 股的千股跌停,在股災嚴重的時候,連續好幾天開盤直接在跌停家掛賣單甩賣都不能成交,這就是沒有新的資金愿意流入造成的流動性問題,和股價本身已經沒有太大關系。另一個是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違約事件,由于有色金屬價格暴跌,通過平臺融資購入有色金屬的企業棄單違約,導致大量借錢給平臺的個人投資者損失慘重。
第一個例子比較熟悉,第二個例子的邏輯是,有色金屬購買企業,支付一部分貨物的保證金,向交易所融資購買有色金屬,同時將購入的有色金屬以倉單的形式質押給交易所。當有色金屬價格下跌到一定程度,這些有色金屬貨物的價值低于企業欠款金額的時候,這類企業就會放棄用以質押的有色金屬,而選擇違約不償還借款。由于違約率攀升,平臺流動性被抽干,就不能支付將資金投入到平臺的投資人的本息,從而出現大面積違約。
選擇 P2P 理財,要注意什么?
1、選擇資本金充足的大平臺。銀行提供的表內理財之所以相對來說風險較低,是因為銀行受銀監會比較嚴格的監管,有資本金可以彌補借款人不能及時還款的風險。銀行提供的表外理財,由于銀行牌照本身的稀缺性和銀行對于風險信譽的珍視,也會借由其風控體系嚴格把控項目,甚至有時進行某種程度的代償(代借款人償付)。(注:表內理財和表外理財的區別,可以舉例子來說明。假如你哥沒錢花了,找你爸借,你爸找你借,然后給你哥用了,假如以后你哥還不起,你爸比較有錢,他替你哥還,這就是表內理財;假如你爸對你說,這就是你借給你哥,爸只是幫你哥跟你說一聲,以后你直接找你哥還你錢吧,這就是表外理財,也就是說你爸就是傳遞個信息,做個通道,你哥要是不還,你爸也不管)
通俗地說,平臺自身錢多,發生問題了才賠得起嘛。因此,建議借款人選擇盡可能注冊資本金大,風險準備金充足的平臺進行投放,同時也要結合這個平臺上積累的存量,比較資本金的規模進行判斷。假如某個平臺資本金是 8.37 億(不小了吧?你可以對號入座),但是存量的借貸有 1000 億(1 千萬個注冊用戶,一人 1 萬就是 1000 億存量了),那么資本金比率不到可憐的 1%(巴塞爾標準法規定的資本充足率是 8%),也算不上抗風險能力強。
而且,最近的一個事件,對于 P2P 的投資人來說,可能不能算作好消息。8月6日 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并回記者問。按照《規定》,借貸雙方通過 p2p 網貸平臺形成借貸關系,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則不承擔擔保責任,如果 p2p 網貸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根據出借人的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 p2p 網貸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也就是說,從法律角度理解,如果沒有明示,那么平臺只是 “撮合” 行為,并不負有對出借人損失進行賠償的責任,這是和銀行存款,以及銀行表內理財的根本性區別!
2、盡可能評估借款用途合理性,分析還款來源。借錢的人有很多用途,但是銀行主要接受的幾種是:投資建設項目、經營周轉、消費、購房等。前兩類,要看是否投資得好,即 “錢生錢”,要評估項目本身的盈利性,第三類是預支未來收入進行消費,第四類也許是投資,也許是居住自用,但是都有房產這樣的固定資產作為抵押,風險相對較小。
我投的那個 P2P 平臺,經常可以看到缺錢買電腦、出去旅游、追女朋友等用款原因,有些提供的證件和資料比較完備,評級還不低。買電腦不用以經營就不創造收益,旅游和追女孩一般情況下就更不可能帶來金錢收益了,那么還款只能依賴收入,這個時候是否有一個有穩定收入的工作就非常重要。
在現在比較火熱的一些 P2P 平臺,我看到有些用途是用于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的,或者有具體項目描述。拋開很多小平臺披露的信息完全不靠譜這個因素,如果材料真實,那么可能風險會相對低一些。
總得來說吧,投資 P2P,您還是悠著點兒!尤其是那些剛剛起步的,還沒有形成較好的風險控制體系,資金沒有合理的用途,且沒有經歷過時間檢驗的小平臺。換句話說,你愿不愿意以年息 10%去借款(假如你可以在銀行以基準哪怕上浮 50%借到錢)?如果你不愿意,那么誰愿意出年利率 20%甚至更高的成本去借錢?要么走投無路、要么沒想過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