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擔憂信托財產公示,海外的離岸信托歷史悠久國內私人銀行難以競爭
家族信托中,富人們最關心什么問題?
即使是在離中國內地最近的金融中心香港,這也并不是什么難題。在這個獨立的司法管轄區,信托的管理期限可以長達80年。而在美國的個別州,富人們甚至可以設立永久的、無限期的信托。
不過,在中國內地,這始終是一個神秘的話題。
中國富人最關心傳承
“現在很多人一來就問,怎么幫我避稅?這種情況,我們以60%到70%的可能性,斷定他不是我們家族信托的目標客戶。”平安信托產品部組合投資總監康朝鋒在接受理財周報專訪時表示。
家族信托是指個人作為委托人,以家庭財富的管理、傳承和保護為目的的信托,受益人一般為本家庭成員。在歐美等地,家族信托的設置已相當普遍。洛克菲勒、肯尼迪等家族的資產都通過這種方式進行管理,而國內富豪的家族信托也主要通過境外運作。除龍湖地產董事長吳亞軍外,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及妻子張欣、玖龍紙業董事長張茵等均是通過在海外設立信托來實現家族利益最大化。
“實際上很多需求是被壓制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國內市場的產品供給跟不上。”康朝鋒表示:“國外已經運作很成熟,國內市場剛剛起步。”
去年9月,平安信托發行國內第一單家族信托,點燃國內家族信托的第一把火。據康朝鋒透露,平安信托目前潛在目標客戶接近50個。而招商銀行私人銀行今年5月也宣布,已簽約首單家族信托,截至6月累計的客戶需求案例超過50個。
無論平安銀行還是招商銀行,家族信托客戶的門檻都定位于5000萬元以上。不過,康朝鋒表示:“5000萬附近的客戶需求會相對簡單,可能就是對資產增加收益功能,更大的家族信托的資產計劃 比這個復雜很多。”
招商銀行與貝恩咨詢今年5月聯合發布的《2013中國私人財富報告》指出,2012年中國個人總體持有的可投資資產規模達到80萬億元,高凈值人群規模超過70萬人,預計2013年中國高凈值人群規模將達到84萬人。“財富保障”和“財富傳承”越來越受到高凈值人士的重視。
“中國那一撥富起來的人們,都到了五六十歲的年紀,財富傳承才是他們最關心的問題,受環境影響,資產配置也很受重視。”康朝鋒透露:“平安信托家族信托的客戶,集中在北上深這三個地方。”
家族信托的主要功能包括保值增值和財富傳承等。而家族信托真正吸引富豪的地方在于可定制化服務。家族信托的建立者(即委托人)可以根據自身財務需求和風險偏好、資產規模及配置情況、家族經營業務情況等,設置相應條款。
例如企業創始人離婚給企業帶來的潛在影響,就可以用類似的手法來規避。2012年底,龍湖地產創始人吳亞軍離婚,就幾乎沒有給企業帶來震動。
“只要符合法律,成本可行我們都會幫他實現,看他怎么要求。這里有個確認過程,如果有些要求在操作上達不到,我們也必須跟客戶披露清楚。”康朝鋒表示。
內地信托制度的先天缺陷
不斷涌動的家族信托,在國內面臨不少政策壓力。按照我國《信托法》的規定,家庭財富中的現金資產無需登記,而非現金資產則要辦理信托登記,才能確保信托生效。目前,我國尚未建立信托登記制度,所以,家族信托無法產生效力,成為阻礙家族信托業務發展的主要障礙。
實際上,在我國,家族信托還面臨著其他法律上的困局。國外的家族信托往往具有強烈的避稅動機,主要是遺產稅。但是,我國的遺產稅遲遲沒有出臺。我國不少富人的財富主要是房產,但是,房產又有一定年限的使用權,將有使用年限的房產置入家族信托,是否能使后代受益,值得商榷。
除此之外,家族信托在我國出現的時間還很短,不少富人對此缺乏認知,這也制約了家族信托的發展。“一些富人甚至不相信家族信托能夠幫助家族后人控制企業的管理權。”一位信托公司經理對記者說。
不過,在海外,世界500強的公司中有不少控股權就是由信托公司持有的。
在離岸業務方面,國內金融機構同樣面臨著法律不完善帶來的尷尬。
“目前的基本格局是,海外的離岸信托是海外私人銀行做,國內私人銀行競爭力較弱,只能做在岸的。我們也會幫客戶配一些海外的QDII產品,降低組合風險。”康朝鋒表示:“法律上肯定不一樣,但不代表什么都不能做,在岸資產同樣有傳承需求,有些是能實現的,有些是做不到的,不能夸大。”
此外,我國將公示作為信托生效的法律要件,即委托人的財產裝進信托,除辦理信托登記手續外,還要進行公示。業內人士普遍表示,如果設立家族信托,卻要將財產情況進行公示,可能會引高端客戶的不安。
“以現在的環境,無法保證國內的法律在未來幾十年,一定完全按照有利于信托規定的方向去走。”康朝鋒坦言:“我們的相關法律制定時間還太短,就像國外第一批家族信托面臨的問題一樣,不是從第一天開始就很完美,但我們相信法律的發展和完善會逐步加強對合理訴求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