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每個企業融資時確實都會碰到這樣的困惑。”廣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新輝說:既要找到錢,又不能引狼入室。
事情肇源于黃章的一條微博,這位魅族創始人在公司的互動 論壇 上指責雷軍(微博)“利用天使投資人身份套取魅族的商業秘密”,后者是小米科技的創始人。
偷來的小米?
作為對魅族指責的回應,除了掌門人雷軍的兩條微博,小米選擇了不回應。
這兩條微博是:其一,“小米手機還未正式發售,各種明槍暗箭撲面而來”;其二,“他橫由他橫,明月大江”。
2010年7月,雷軍確實在微博上否認投資魅族。
雷軍有意魅族的傳言,由來已久。2007年底、2008年初雷軍首次接觸黃章,其投資誠意似乎可從下面的事例中可見一斑:雷軍撮合了UCweb的俞永福去和黃章見面。見面的主題據說包括了從實現軟硬件交換合作、UC瀏覽器內置入魅族手機;到雙方入股或投資等。還有人說,雷軍也曾請前谷歌中國研究院副院長、小米總裁林斌(微博)去和黃章溝通。
小米誕生記因此有了另一個版本:正是因為投資魅族不成,雷軍才決定自己來做。魅族迄今沒有接受投資甚至鮮少見投資人,或許可從側面佐證。至于雷軍未能入主魅族的原因,據說是黃章獨斷、不愿在內部做股權激勵,因此也留不住高級技術人員。
“如果只是要獲取魅族內在的一些東西”,包括招數和手段等等,“根本不需要雷軍親自出馬。”某中介人士介紹說:幾萬塊錢就可以搞定。
小米是否偷來的?“如果只是know-how層面的,顯然說不清楚。”廣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新輝說,是否真的存在那么獨特的商業模式,以至于其他人很難模仿?“或者本質上并不能認定為是抄襲?”上述業內人士的理由是:如果抄襲者事先也已經對該領域進行了深入研究,“所謂的抄襲恐怕只能說有一些借鑒甚至巧合而已”。
“每個新的商業模式,從團購到輕博客最開始的試水者都被認為是偷了別人的創意。”上述業內人士不以為然地說,這真的是有點扯。就像雷鋒網發起人林俊所說的:如果小米手機只停留在魅族的幾張圖紙上,雷軍就能做出來,那只能說明要么小米手機不能買,要么魅族手機也不能買。
“Hold住”
雷軍是否真的竊取了黃章的商業機密?這個問題還未到水落石出的時候。
不過,接受本報采訪的律師、投行人士指出,確實有投資人竊取企業的機密,只是很多案例并沒有走向法律訴訟或者媒體曝光。此前任正非也曾為此急得大罵VC。就因為華為曾遭遇過“骨干們在VC推動下”合伙偷走
公司的技術機密和商業機密。
郭躍(化名)去年底時也一直很糾結,原因是“有投資商找上門”。
從2005年下海,郭躍和太太在淘寶上 銷售 自主品牌的女裝,彼時其營收已將近2個億。一直忙于做生意的郭躍面對VC們卻很忐忑:“我該怎么面對他們?要不要和他們談?”
更讓郭躍難以確定的,是關系到公司發展戰略、 供應鏈 、產品設計、市場推廣乃至現階段所面臨的種種問題,跟投資人說到什么程度、該怎么說:是竹筒倒豆子般全盤托出還是分階段地闡述?
作為一家電子商務公司,郭躍認為“其實沒那么難學”。倘若投資人不靠譜,把自己的商業機密透露給了其他同行,怎么辦?“投資人有時候代表機構、有時候也代表個人”,倘若他們覺得好、自己做或者委托他人做同樣的事情又怎么辦?
在評價黃章對雷軍的指責中,有業內人士就說:面對投資人該說什么、不該說什么,“企業老板的心里要有一桿秤”。商場上不會有永遠的敵人恐怕也很難有永遠的朋友,誰能想見馬化騰和周鴻祎(微博)在一張桌子上喝酒?
在與律師、投行人士乃至有過融資經驗的同行交流后,郭躍決定表現得不那么積極:反正公司現金流狀況良好。這也是基于“其他人的經驗”:中小企業面對投資人“過于熱情”,或者希望投資人盡快投資,或者覺得見到投資人不容易,因此在投資機構做盡職調查期間主動提供相當多的文件、暴露了核心機密。
“這種做法的結果并不好。”廣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新輝說,融到資的概率并不高。“不著急”的郭躍則選擇了和投資人慢慢談,“透露給他們的資料也是一步步給的”:接觸、談判到不同的階段,和對方分享不同的公司資料。
防范的“方法”
確實也存在一些事先防范機制。
比如郭躍就選擇了和VC們簽訂“保密協議”。協議規定,公司和VC雙方都有義務保守對方的信息:不僅涉及公司的數據,也包括VC機構的相關信息。據某FA人士透露,“簽署保密協議”幾乎是慣例,其有效期一般規定為一年。
“但這個東西根本沒用。”楊明(化名)有些憤憤不平地說:有些東西對公司而言是應該永久保密的。也曾融過資的楊說,有投資人就是在這個事情上玩貓膩,“1年的保密期滿后不是該怎樣做還是怎樣做?”實際上不僅早期的保密協議,哪怕是投資意向書,“投資人草擬的保密條款往往很簡單、很虛、很曖昧”。
劉新輝律師因此說,企業應該要求在協議中界定清楚:什么是核心商業機密?哪些資料的保密時間是1年,哪些可能是5年,而是否還有些東西必須是永遠保密的。在這份協議中,另外還需要規定“同業禁止”:即在和該企業接觸期間乃至投資之后,不可以同時接觸或者再投其他競爭對手。
楊明雖然對所接觸的投資人不滿,但卻無可奈何。“要告人家侵權,并不那么簡單。”楊說,要證明那個商業模式是自己獨有的,“調查取證太難了”。而這點對技術性公司或許相對容易,前提是“要事先取得專利權、知識產權以及商標”。
展銀投資董事總經理印小偉認為,找到真VC最為關鍵。那種在同一行業中投多家企業、采用“胡椒面式”投資策略的VC機構不可取。
加華偉業資本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宋向前認為,相對于有產業背景的戰略投資人、天使投資人來說,“純財務投資人至少在保守商業機密這點上相對更安全”。他開玩笑說:那些技術參數哪怕是給我看,我也看不懂啊!“財務投資人更依賴于企業的成長”,從中獲取收益。
找財務投資人還是產業投資人?技術性企業有產業背景的投資人更容易懂、早期企業也更不容易吸引財務投資人。
“股權融資永遠是成本最高的”,在活下去和商業機密泄露之間如何平衡,這是創業者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