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傳統的定義,財務控制是指“財務人員(部門)通過財務法規、財務制度、財務定額、財務計劃目標等對資金運動(或日常財務活動、現金流轉)進行指導、組織、督促和約束,確保財務計劃(目標)實現的管理活動”。通俗地講,集團財務監控對分子公司而言就是“允許各自為戰,不許各自為政”,對集團來說就是避免“集而不團”現象的發生。傳統的財務管理模式分為“集權式”和“分權式”兩種,針對不同股權性質的下屬企業控制程度又各有不同。
1."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
在“集權”管理模式之下,下屬企業的財務決策權、管理權和控制權均集中于集團財務管理部門,各分子公司只有日常業務決策權限和具體的執行權,負責短期財務規劃和日常 經營管理 。這種模式的優點是資源共享,財務政策貫徹效率高,有利于保證企業集團內部財務目標的一致性和利益最大化,集團層面的財務風險也比較低。但不利的一面是這種模式不能充分發揮各下屬單位的工作積極性,一線信息的傳遞容易失真,容易造成決策信息不靈、效率低下,不能夠很快對復雜多變的環境做出反映。
2.“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
在“分權”管理模式之下,下屬企業的財務決策權、管理權和控制權都充分下放到各成員企業,集團財務管理部門重點關注涉及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的管理和審批,對日常業務僅在總體上給予子公司一些指導,不直接參與下屬單位的業務活動。這一模式的優點在于充分調動了下屬 企業財務 部門的工作積極性,有利于下屬企業理財積極性的增加以及對日常業務的快速決策。但缺點在于,很容易造成各下屬單位各自為戰,忽略了集團的整體財務目標,導致下屬單位和集團的財務目標不一致。另一方面,各單位分別理財的結果可能會導致集團內部不能調劑資金余缺,資金整體運作效率降低,財務風險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