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是信息產業的核心,是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關鍵力量。現在,我國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正處在關鍵發展時期。
史煒表示:“目前,我國在全球科技競爭中到達了一個關鍵階段,這個階段的標志是由傳統制造業的運行模式向科技推動型的制造業模式轉變,而這個轉變的重要科技基礎就是數字經濟。數字經濟作為國家戰略,發展的短板就是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
在史煒看來,《政策》最重大的意義在于國家決策層為這輪科技創新提供了一個切實可行的方案。“《政策》對于目前我國數字經濟在底層技術中面臨的困境和障礙而言,可謂‘久旱逢甘霖’,對實現我國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優質化、產業化、市場化發展起到了重大的推進作用。”
史煒表示,《政策》強調通過自主研發、自主創新、對外合作、匯集資源來實現我國在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中的突破,有利于我國在本輪經濟轉型中不被發達國家限制,在國際科技競爭中握緊話語權。《政策》對我國從事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的科研人員積極面對市場、開展深層的技術創新和研發給予了極大的激勵,對我國重大技術領域聚集人才、挖掘人才起到了重要作用。《政策》還提到提高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提升科技合作的開放程度等,對中國的科技創新進一步融入國際規則體系、提升國家整體科技競爭力起到了重要推進作用。
明確提出我國科技創新的市場導向
在史煒看來,《政策》一大亮點就是明確提出我國科技創新的市場導向。“以往,我國技術轉化的路徑較為單一,此次《政策》要求我國科技創新企業以及科技人員在研發集成電路和軟件產品時,首先明確研發的是科技商品,而不僅是一項技術成果,技術轉化的路徑由此轉變成技術直接面對應用市場的新路徑,這對于我國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的發展而言是一次思維方式的重大突破。”他特別補充說,在強化技術商品特性的同時,要處理好基礎研究、創新研究、應用研究三者之間的關系,既要解決產業短期面臨的問題,也要站在中長期國家戰略層面,解決未來產業整體如何高質量發展的問題。
《政策》明確,凡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均可按規定享受相關政策,史煒認為這是另一個亮點。“這是一個突破,為我國一批優秀的民營創新企業送去了一個‘科學的春天’,對真正發揮民營企業技術的創新性、對市場的適應性、研發項目的精準性、市場推進的靈活性起到了助推作用。”
對于《政策》中提到的聚焦高端芯片、集成電路裝備和工藝技術、集成電路關鍵材料、集成電路設計工具等關鍵核心技術研發,不斷探索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新型舉國體制,史煒認為,這是本次扶持政策的第三個亮點。“與以往的政策相比針對性更強。引導、鼓勵、扶持政策與我國新基建過程中以高科技引領的數字經濟緊密相關,是對這一過程中主要項目的再明確,既體現了技術研發的‘高精尖’,又具有很強的落地性,能夠讓政策在較短時間內,在我國新型制造業的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中得以開花結果并創造新的收益增長點。”
扶持涉及5G﹢工業互聯網的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
“希望這次的扶持政策能夠真正激發我國集成電路、軟件研發企業的活力,通過自主創新、開放合作,為解決我國智能工業面臨的軟件、集成電路等技術瓶頸開創新的局面。”要真正把《政策》落實,史煒提出了三個建議。
首先,對從事軟件開發已經取得專利并投入生產實踐中且獲得經濟收益的原創科研人員,應給予個人所得稅的減免。“技術創新中人是最重要的要素,只有把政策落到人頭上,才能最大限度激勵科技人員的創造性。”他舉例說,比如可以對符合上述條件的科技人員實行若干年的個人所得稅減免政策。
其次,對優秀的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給予特殊的產業基金支持。“這些企業必須是已有科研成果并有經濟效益產出的。”史煒表示,除了我國目前已有的集成電路產業“大基金”,各類產業基金比如風投要向這些企業傾斜。同時,國家對扶持優秀企業項目的產業基金考慮適度的稅收減免政策,這對高科技企業的孵化大有裨益。
最后,除了《政策》中劃定時間的企業外,對目前項目技術領先、能夠看到未來經濟收益,且對我國5G﹢工業互聯網的推進有切實可行方案的企業也應考慮予以扶持。“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史煒強調,“在近期對制造業5G﹢工業互聯網的深度調研中,我們明顯感受到企業在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涉及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的瓶頸還比較多,其中不少新興企業正在準備進入這一領域,建議對這類企業進行扶持,這將有助于一批優質的新科創公司快速進入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的主戰場,有利于我國在該領域中出現一批新的獨角獸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