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中長期激勵的主要途徑,股權激勵對我國上市公司特別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挽留人才、提升績效等領域發揮了重要作用。調查顯示,2013年,有153家上市公司采用了股權激勵的模式,比2012年增長了30%。在未來,仍會有大量的上市公司采取股權激勵的方式,提升公司業績。一個好的股權激勵方案,需要牢牢把握如下五大關鍵點:
一、激勵模式
每種模式都有自身的優缺點、適用性,到底什么樣的模式適合公司?各公司需要根據自身經營環境進行選擇,具體如下表:
國資委175號文規定,“上市公司應以期權激勵為導向”,因此,國有控股公司將首選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激勵模式。另外,在進行激勵模式選擇時,可以是單一模式,也可以是多模式的綜合運用。
二、激勵對象
股權激勵的對象主要是高級管理人員、技術骨干、業務骨干。高級管理人員通常較為明確,而技術骨干和業務骨干沒有明確的定義,需要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而定。另外,根據證監會151號文、國資委175號文,非國有控股公司的獨立董事、國有控股公司的監事和獨立懂事不能參與激勵計劃。
但是,激勵人員過多、過少都會給影響激勵效果。通過對市場上實行股權激勵的公司的研究發現,激勵人員占公司員工比例平均約為6%,其中高科技公司、新經濟業務公司覆蓋率較高,而傳統行業相對較低。
三、標的股票數量
從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來看,證監會151號文、國資委175號文均規定,最高額度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對于國有控股公司,國資委175號文設定下限為0.1%,同時規定,如果首次實施股權激勵,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另外,如果根據新公司法,如果股票來源為回購股份,則不能超過公司總股本的5%。
對于個人持有數量的規定為,第一、單人獲受的數量不得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的除外;第二、高級管理人員個人股權預期收益不能超過薪酬總額的30%。
一般來說,盡管兩個文件設定了可用于激勵的股票的數量上限,但公司選用的額度普遍在6-7%之間。這樣設計的目的,一方面保證了激勵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為后續股權激勵提供了空間。
四、股票價格
證監會151號文、國資委175號文規定了行權價格(授予價格)的下限,即,行權價格(授予價格)為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中的較高者。
在實際操作中,行權價格可以等于或者高于兩個文件規定的價格。一般來說,行權價高出規定的價格幅度越高,表明管理層對公司未來的信心越足,市場的反應也越樂觀。盡管如此,但大部分公司的行權價格采用上述兩者較高者。
五、考核體系
從考核體系完善角度看,考核指標包括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但由于非財務指標很難量化,導致考核的可操作性降低,因此,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考核指標都是針對財務指標的考核。常用的財務指標有:
凈資產收益率
凈資產收益率增長率
凈利潤
凈利潤增長率
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
每股凈收益
每股凈收益增長率
除上述指標外,還有公司考慮在行業中的地位,以去除行業因素對公司業績的影響。盡管如此,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增長率仍是最常用的考核指標。
掌握上述五大關鍵點后,股權激勵其實很容易。只要在不違反國家政策的情況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設置合理的參數,即可設計科學合理的股權激勵計劃,以提升本公司的管理績效。
(劉思振,北大縱橫合伙人、高級咨詢師,資深項目經理,對外經貿大學企業管理碩士,6年管理咨詢經驗、培訓經驗,專注于人力資源管理、戰略管理、生產管理領域,先后運作20余個項目,涉及交通運輸物流行業、礦采冶金行業、金融行業、移動通訊行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