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三家國內的機械設備經銷商籌劃聯手組建一家經銷商集團,快速整合后2-3年將銷售收入由20億元人民幣提高到40億元,之后在香港上市。他們面臨的第一個問題是急需啟動資金。他們首先找到了一家國際大型私募基金。這家私募基金愿意投資1億美元購買三家公司整合后60%的股權。但是因為三家公司的老板們不愿意放棄對公司的控制權,投資交易無法完成。最終,公司同意出讓10%的股權從一家小型私募基金融資1,500萬美元。同時,公司同意給予這家小型私募基金對公司經營計劃及未來融資的一票否決權,私募基金解釋說這是“行規”。
兩年后,機械設備行業遭遇寒冬,一些小型經銷商瀕臨破產。上面這家公司的老板們希望融資5,000萬美元來擴大規模,改善現金流,和提高運營效率,同時收購一批小型經銷商。但是這個融資計劃被這家小型私募基金多次否決,原因是擔心新的投資者會稀釋他們的股權和對公司的控制。
一年后,公司因為規模和盈利不足而無法滿足上市要求。同時,由于機械設備行業和資本市場的緩慢復蘇,這家公司在香港上市也變得遙遙無期。由于沒有新的融資,公司也無法趁著行業低谷期低價并購其他公司快速擴大規模。和大多數公司一樣,這家公司最后只好節衣縮食,勉強過冬。
對于公司控制權的一個錯誤決策導致整個公司由行業的領跑者/顛覆者變成為一個普普通通的參與者,大量的財富創造機會付之東流。問題出在哪里?現在,讓我們從以下三點來分析一個公司的控制權。
第一點:絕對控股的意義不大,因為這種安排在資本運作過程中不可持續。
不要誤以為創始人在公司上市后依然可以持有50%以上的股權。通常情況下,在公司建立之初,創始人擁有約80%的股權,管理團隊擁有約10%,而剩下的5%-10%為員工持股。當私募投資進入后,通常會對現有投資者的股權稀釋80%,所以創始人持股會下降至60%左右。然后,公司上市出讓20%的股權給公開市場投資者,這意味著創始人的持股比例大多會下降至50%以下。所以,一味保持大股東地位的意義不大。作為一個創始人真正應該關心的是如何改善公司經營,為股東創造更大的回報,使股東心甘情愿讓創始人繼續保留控制權。這樣,即使只持有30%-40%的股權,創始人依然可以有效控制公司。
第二點:給予“一票否決權”就相當于出讓了公司控制權。這不是“行規”,是風險極高的行為,很多公司創始人為當初的草率和無知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第三點:“志同道合的基金和平平無奇的合作條款”會遠遠好過“心懷叵測的基金和引人入勝的條款”。
關于第二點和第三點的詳細內容,我將在后續文章中詳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