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業聯盟”變成 “裝腔作勢”的行為,最終耗財力、耗人力、耗心力,換來的結果卻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眾所周知,通過“異業聯盟”所要達到的目的,從營銷策略上分析無非有三:一是品牌性推廣,也就是通過活動提升品牌形象;二是銷售的推廣,通過活動提升銷售規模;三是品牌與銷售雙向推廣,通過活動達到提升品牌與銷售的雙效結果。
皇獅地板與創佳彩電的合作,參照上述三點策略來說,這種“異業聯盟”有所牽強。首先,皇獅地板如果想通過此次“異業聯盟”提升彼此品牌形象,那么就沒有必要進行這次聯合行動。因為創佳彩電也只是個二線品牌,皇獅地板的異業聯盟方案,并沒有起到“傍大款”的品牌炒作方式,再加上創佳彩電在傳播中的低調與不配合,所以皇獅地板的這次“異業聯盟”活動,對品牌加不了多少分,最大的效果,也只是“作作秀”,亮個相走個場罷了。其次,皇獅地板的“異業聯盟”營銷方式,要達到銷售性推廣目的,可能就更加不實際。因為皇獅地板與創佳彩電這種異業聯盟方式,只是簡單地買贈促銷,買皇獅地板送創佳彩電,所以沒有深度的“異業聯盟”合作——渠道的共享,客戶資源的共享,雙方針對產品購買進行相互打折促銷等等,要推動銷售上升也只是一廂情愿的設想,所以要達到品牌與銷售提升的雙向推廣,更是“天方夜譚”。
企業在制定“異業聯盟”營銷策略時,一定要從以下幾個維度考慮:一是品牌的互補性;二是產品的互補性;三是渠道的互補性。只有這三種原則基本達到,“異業聯盟”推廣方式才能產生實際效果。
“異業聯盟”的品牌互補性,也就是兩個或者多個“異業聯盟”的品牌有沒有關聯性。而皇獅地板與創佳彩電,從理論上雖然具備品牌關聯度與互補性,家居與家電都是新房裝修或者組成新家庭的主要物品,但是為什么實施起來,其效果不好,主要原因是缺失產品互補性與渠道互補性兩大原則。
“異業聯盟”的產品互補性,是指兩個產品有沒有關聯性。消費者在選擇買地板時,會不會因為考慮到有彩電的贈送而進行購買呢?答案是肯定不會,就算在企業“異業聯盟”主動推廣下,消費者都能不會“買帳”。所以皇獅地板與創佳彩電,在產品上就沒有多大的關聯度,更談不上互補性。
“異業聯盟”的渠道互補性更為重要。因為從銷售角度來講,一是目標市場與客戶雙方吻合才能產生資源共享效應,只有這種渠道在銷售過程中才具有互補性;二是銷售渠道與銷售終端能否相互融合,這更是渠道互補性的關鍵所在。例如櫥柜企業與廚電企業,這種就是異業聯盟渠道互補的標準案例,在這兩大行業的專賣店中,可以賣廚電同時以櫥柜為置放背景,賣櫥柜的企業可以以廚電點綴環境,況且兩者都是以專賣店為銷售渠道核心,并且關聯度大,如果有“異業聯盟”推廣手段助力,就可以打造成為“精美廚房一站式”的優質服務,從而推動雙方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