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銷組合設計
特德•萊維特認為,“除非銷售得出去,否則產品便不能算是產品,而只不過是博物館中的收藏品罷了。”營銷人員要注重營銷組合設計,這樣才能為公司產品帶來銷量。在具體做法中,營銷人員應該列出可以影響客戶的企業活動,并對這些活動組成的營銷組合進行統一規劃,從而發揮影響力。
1.對營銷組合的思考
20世紀60年代早期,杰爾姆•麥卡錫教授提出由4p組成的營銷組合,即產品(product)、價格(price)、渠道(place)、促銷(promotion),每一個關鍵詞都包含數種活動。營銷人員依據4p決定產品及其特點、制定價格、確定產品銷售渠道并選擇促銷方法。很多評論家認為4p并不全面,因為它并沒有提及服務、包裝、個人推銷等等,事實上,這些活動早已包含在4p中。
2.科特勒的2p
科特勒在4p之外提出了日益重要的兩個p:政治(politics)和公眾意愿(public opinion)。由于政治活動也會對產品銷售產生影響,營銷人員可以希望通過政治性活動影響市場需求。
科特勒提出的第二個p,也就是“公眾意愿”,其理論依據是“大眾一窩蜂的情緒或態度,會影響他們對某些產品與服務的興趣”。這需要公司及時做出反應,通過各種舉措拉動消費者的購買力。文/郭漢堯
事實上,營銷到底有幾個p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營銷人員應該“選擇在設計營銷戰略時最能提供協助的架構”。同時,營銷人員的任務不僅僅是推銷產品,還要向客戶傳遞價值,實現和客戶的雙向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