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輕的喬布斯看來,抓住機會讓人們記住正是品牌的根本問題。1997年時,他惋惜蘋果品牌正在消退,他清楚要讓蘋果品牌重新煥發光彩,不能談論速度、不能談論處理器MHZ,也不能講述蘋果為何比Windows好。
喬布斯認為,品牌與“理性的爭論”無關,而是要在人們的情緒中引起共鳴。
喬布斯曾用耐克作為例子來解釋:
“耐克 銷售 商品,銷售鞋子。當你想到耐克時,相到其它鞋子企業時,感覺是不同的。在耐克的廣告中,它們甚至不談論自己的產品,甚至不談論空氣鞋墊,也不會談論自己的產品比Reebok的空氣鞋墊好多少。耐克在廣告中談什么呢?它們紀念偉大的運動員。”
喬布斯認為,品牌應該回答的問題是:“我們在這里干什么? ”他是這樣解釋蘋果營銷的:
“我們的客戶想知道:‘蘋果是誰?蘋果代表什么?我們適合放在哪里?’我們不是為人們制造盒子,讓他們完成工作,雖然我們在這方面做得不錯。在同樣的事情上,我們做得比幾乎所有人都好。蘋果不只如此:蘋果,從它的核心來看,從它的核心價值來看,就是相信擁有激情的人可以改變世界,讓它更好。這正是我們的信仰。”
在蘋果的營銷策略中,喬布斯認為要將這種信息傳達給人們。盡管市場在改變,企業在改變,產品、分布及其它一切全在改變,但核心價值是是不變的。
喬布斯說:“蘋果所堅信的核心,正是今天蘋果所代表的東西,二者是一樣的。我們想找一種辦法來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