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跨國公司確實看到了反腐敗的長遠利益,開始積極投身于國際反腐敗運動中。通用電氣別出心裁,將反腐敗變為營銷工具,將人人關心的反腐敗問題定位為企業文化。
隨著美國司法部商業賄賂案調查的深入,近日來,越來越多的中國公司涉嫌名單開始浮出水面。在最新公布的美國控制元件公司(CCI)行賄案系列文件中,一份CCI高管MarioCovino的認罪書尤為引人關注,在這份認罪書中,中石油、中海油、大唐電力等9家中國企業赫然出現涉嫌受賄企業名單中。如此眾多中國知名公司涉案,的確是前所未有的。
而令人更為詫異的是,就在大西洋彼岸如火如荼地展開調查之時,大部分涉案的中國公司卻對此予以否認或者沉默,這些公司包括了此前國內媒體報道過的國資委管轄下的中海油、東方電氣、國華電力等公司。為此,國資委有關負責人在8月21日就CCI向中國多家企業行賄一案做出了積極回應,表示國資委對此事件高度重視,已經成立了專案組就此事進行調查。
那么,商業賄賂是跨國公司開拓全球市場的“營銷利器”,還是阻礙全球公平交易、有序競爭的“終極殺手”呢?
瘋狂行賄的成本與收益
去年12月,德國西門子接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德國監管當局對其處以13億美元罰金,結束了長達兩年之久的西門子腐敗案。根據當時美國司法部出示的法庭文件,西門子行賄,“情節非常嚴重”:從2001年3月到2007年9月,西門子在全球至少有4283個行賄項目。為贏得基礎設施的合同,西門子花費了大約14億美元在全球各地用于行賄,僅每年在獨聯體國家用于行賄和回扣的費用,就高達1000萬歐元(約合1340萬美元),其中,絕大部分費用流向了政府官員和情報部門。
在西門子行賄案中,中國也是涉案區域之一。在華涉及商業賄賂的部門,包括西門子交通、西門子輸變電、西門子醫療等。文件中提到西門子在中國的行賄情況包括:從2002年到2007年,西門子交通部門通過香港某咨詢公司對中國官員行賄約2200萬美元,獲得總額逾10億美元的7個地鐵列車和信號設備項目;向電力部門行賄約2500萬美元,得到華南地區兩個總價值約為8.38億美元的電力高壓傳輸線項目;另外,通過支持5家中國國有醫院醫生的豪華旅游,行賄1440萬美元,從而獲得了總額為2.95億美元的醫療設備訂單。
今年2月,能源公司KBR及其原先的母公司美國油氣產品巨人哈里伯頓接受了聯邦政府對其處以5.79億美元罰金,承認曾向尼日利亞政府官員行賄1.8億美元,以獲得總價值約為60億美元的BONNY液化天然氣項目。但是,高額的處罰無法改變一個事實,KBR已經主導了非洲液化天然氣市場。阿爾及利亞和尼日利亞現有的天然氣液化廠都由隸屬于哈利伯頓的KBR公司建設,尼日利亞只能眼睜睜看著源源不斷的石油天然氣在官商勾結下流向海外。
今年5月,繼西門子商業賄賂案之后,德國載重汽車及機械制造集團曼恩(MAN)也爆出“賄賂門”事件,曼恩在德國和國際市場上通過行賄方式,以推動卡車、公共汽車等商用車的銷售。根據初步調查結果,該公司在德國行賄額約為100萬歐元,在挪威、盧森堡、希臘、意大利、葡萄牙、利比亞和阿爾及利亞等歐非7國行賄總額超過1500萬歐元。其中,部分賄賂款通過該公司在馬耳他、巴哈馬群島、冰島、紐約等地設立的空殼公司匯出。
無法預見,CCI一案的真相是否能夠完全水落石出,但可以肯定的是,類似事件不是第一次,也絕不會是最后一次。難道商業賄賂真的成了跨國公司開拓海外市場的“營銷利器”?
新興市場賄賂行為何以猖獗
類似的行賄丑聞在世界各地時有發生,但總的來說,發展中國家是跨國公司商業賄賂的重災區,特別是資源豐富的非洲和基礎建設缺口巨大的新興國家。2008年,國際反腐敗組織“透明國際”發布“清廉指數”,將“金磚四國”俄羅斯、中國、印度和巴西列為“出口賄賂最嚴重”的4個國家。普華永道全球調查主管StevenSkalak甚至提醒投資者,在新興經濟體開展經營的公司,應在投資之前就對如何應對欺詐和腐敗現象有所了解。然而,許多跨國公司對這些情況有所了解之后,反而把商業賄賂作為開拓市場的“營銷利器”。
以中國市場為例,安邦咨詢公司經濟和公共政策高級分析師何軍指出,跨國公司無法在中國延續其標榜的公平、公正、透明的商業倫理。盡管沒有明確的數據顯示跨國公司在中國的行賄比率,但是在中國,相關賄賂案件牽扯出的海外機構的數量卻是扶搖直上,一發不可收拾。安邦咨詢公司在2006年末公布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跨國企業在華行賄事件一直呈上升趨勢,中國在10年內至少調查了50萬件腐敗事件,其中64%與國際貿易和外商有關。
為什么以遵紀守法著稱的跨國巨頭一到中國,就接二連三地卷入商業賄賂案件?是什么因素導致跨國公司在新興市場商業賄賂行為如此猖獗?仍舊以中國市場為例,有專家將難以遏制的跨國公司在華行賄原因歸結為三點:根深蒂固的潛規則,大型國有企業享有壟斷特權,以及反腐敗法律長期缺位。
與西方社會相比,中國有著不同的社會網絡結構,是一個“關系”社會。跨國公司在中國市場經過多年歷練之后,逐漸意識到了這種“關系”對于獲取商業機會的重要性。而對于“關系”的不理解,導致它們與本土公司競爭“乏力”,這正是跨國公司在早年進入中國市場時常常遭遇的尷尬。正如何軍所說:“很多國外企業一開始在中國做生意總是毫無頭緒,因為中國的經商環境不是透明的,說不清、道不明的‘關系’才是生意之道。入鄉隨俗,外商們為了商業利益,自然屈服于這樣的潛規則。”
另外,由于國有企業作為中國國民經濟主體的特殊情況,在這類企業中,掌管實際管理權力的領導通常首當其沖地成為急于開拓中國市場的跨國公司糖衣炮彈的靶子。所有權與經營權錯位,以及企業權力制衡體制的缺乏,無形中助長了國有企業領導的受賄意愿和對風險的低預期。尤其是像電力、鋼鐵、石油、電信—CCI行賄名單列出的這些公司所在的行業,大多為事關國家安全的壟斷行業,企業的一些報告和決策依據往往涉及國家機密和商業秘密,難以對外公開。于是,企業決策者權力過大,行業競爭不充分,以及缺乏透明的監督機制,導致這些行業腐敗行為難以被遏制。
此外,雖然自2006年起,我國將反商業賄賂列為國家反腐倡廉的中心目標,但類似美國《反海外賄賂法》(FCPA)的反商業賄賂法律卻遲遲沒有出臺。目前,國內處理商業賄賂案件的主要依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刑法》,雖然這些法律包含了關于商業賄賂的條款,但是針對性遠遠不夠強。專項法案的缺失,導致處理商業賄賂案件時常常無法可依。
把反腐敗問題定位為企業文化
在過去的10年間,國際社會在反腐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國際自由貿易規則的制定、《反海外腐敗法》的大力實施,以及一系列國際反腐敗協定的達成,在一定程度上有力地遏制了國際貿易中的腐敗行為。
“我們希望其他國家也能以《反海外賄賂法》為基石,堅決反對腐敗。”國際反腐敗組織“透明國際”主席NancyBoswell說,“關鍵是所有參與國際貿易的國家攜手努力,并持之以恒。”
然而,就在反腐人士拍手稱快,盛贊《反海外賄賂法》對全球反腐敗做出重大貢獻之時,一些懷疑論者提出了不同的意見,他們指出,由于《反海外賄賂法》規定,如果子公司行賄,母公司也要承擔責任。因此,雖然新興市場反腐不嚴,但《反海外賄賂法》規定的連帶責任無形之間阻止了美國企業在新興市場的投資步伐。這對于新興市場而言,并非利好消息。
AndySpalding是華盛頓一位專門處理證券欺詐的律師,同時又是印度問題專家,他在研究《反海外賄賂法》對新興國家的影響時指出,對于潛規則盛行的一些發展中國家,該法案的執行可能會影響美國對海外投資的信心。他說,如果美國企業為《反海外賄賂法》所束縛,對新興市場投資產生顧慮,那么其他對腐敗行為糾察不嚴的國家就會乘虛而入,爭奪發展中國家市場。哈佛大學肯尼迪政治學院的經濟學家也指出,《反海外賄賂法》頒布后,美國在經濟體制不透明國家的投資增長低于頒布之前。
但事情的真相似乎并非像懷疑論者所質疑的那樣。
以西門子行賄案為例,相關資料顯示,賄賂案丑聞對西門子產生了不可估量的負面影響,導致當時的西門子風雨飄搖,市場對西門子的投資和消費信心降到了谷底,客戶紛紛表示“不敢買西門子的東西了,怕被懷疑受賄”。百年西門子的品牌價值也因此一落千丈。
值得欣慰的是,許多跨國公司確實看到了反腐敗的長遠利益,開始積極投身于國際反腐敗運動中。比如,默克(MerckGroup)公司近幾年投身反腐敗事業,可謂利人利己,不僅推動了東道國的政治、經濟發展,還營造了醫藥行業相互信任的合作氣氛;通用電氣更是別出心裁,將反腐敗變為營銷工具,將人人關心的反腐敗問題定位為企業文化。
“透明國際”在加拿大的工作人員MichaelDavies對這些跨國公司的反腐敗行為表示贊許,他說:“我們希望越來越多的企業能認識到反腐敗的價值,并將打擊賄賂等腐敗行為作為企業的標志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