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于如何分贓,主要考慮兩個因素,一個是崗位,另一個就是績效。這兩個都好理解。不同的崗位,拿到的獎金肯定不一樣,比方說一個前臺和一個副總,他們倆的獎金肯定不一樣。即使兩個人都是一樣的職位,但由于績效成績不一樣,所以獎金的數量也應該不一樣。
那么,又出現2個問題:一個是崗位之間的差異怎么計算。崗位之間的差異,也叫差異系數,差異系數根據什么來定。另一個問題是績效的問題,績效考核,應用最多的是直接上級打分,但是由于不同的上級,打分尺度不一樣,導致的打分會有差異,打分松的領導,給分高,打分緊的領導,給分低,如果我們嚴格按照最后績效的成績進行獎金分配,最后可能導致的結果就是:那些打分緊的領導的手下,拿的獎金少,打分松的領導的手下,拿的獎金多,這是不合理的。怎么處理呢?就需要我們進行相應的調整。
舉例說明:假設我們公司有五個部門,假設前提是這五個部門的實際業績是一樣的,但由于各部門領導打分尺度的問題,導致下屬的考核成績不一樣。首先我們需要得出部門員工的平均得分,注意啊(敲黑板...),這個差異是由于領導打分尺度不同造成的,所以我們要進行調整,怎么調整呢?就是把他們看成統一的分值,比方說第二個部門是11分,第三個部門是10分,第四個部門是9分,都把他們看成基礎值10分。假設這三個部門都有個員工,領導給打的考核分都是10分,但由于領導的尺度不一樣,所以按統一尺度,他們成績是不一樣的,調整后的得分分別是9.1、10、11.1。這一塊有點繞,許多人看不懂,沒關系,大家需要細細品味這其中的門道兒。
當然,如果要做的完善,還要結合崗位差異。崗位差異怎么出來的?也有不同的方法。一種方法是根據基本工資出來的,還有一種是根據工資總額定的。這兩種計算的依據是獎金主要是根據人設定的,而人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工資收入上。這兩種方法有個顯著的問題,就是銷售人員的獎金問題,尤其是按提成制計算收入的公司,不管按照基本工資來定系數還是按照工資總額來定系數,都牽涉到銷售人員的工資問題。
如果用基本工資來確定的話,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不同序列的基本工資標準是不一樣的,我在薪酬設計“6+1”的薪酬結構中提到過,銷售人員的基本工資比例要低,非銷售人員的基本工資比例要高;高管的基本工資比例要低,基層的基本工資比例要高。如果按照這個原則,你會發現,按照基本工資計算的話,可能會出現差異不合理的現象。
怎么解決差異不合理的問題呢?我們需要調整差異系數進行二次分配...(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