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就是要應對各種突發情況,現在勞動者的法律意識越來越高,面對各種各樣的勞動糾紛,企業也應該制定完善規范的制度,這不僅是約束員工行為,也是企業規避用工風險的根本之策。
近日可愁壞了 北京 的HR陳易,他公司之前招了一名文員,可是剛上班不久就說要請假,由于部門事情剛剛開展,部門經理就沒有同意,叫她克服一下,過段時間再請假。接下來,她又說干脆辭職不做了,隨后寫了辭呈交給經理。可是經理以短時間沒有接手的人為由不予批準,說需要等幾天,等有人交接了再走。可是她說有急事必須明天走,人事部也勸了,希望她走正常的離職程序,做好工作交接再離職,不然就領不到工資。最后她還是第二天就沒來了。
過了半個多月,她突然來到公司說要領工資,人事說這種非正常離職是沒有工資的。隨后她說公司這是強人所難,根本就是故意不給工資,說要去找媒體曝光,到勞動局投訴。后來她真的到勞動局進行投訴了。
如果你是陳易,遇到這樣的事情你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