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好,今天就存在一批沒有身份證的商品,要粉墨登場,不得不都給自己貼上標簽,否則不能上架,也不能出國。本來每一個商品都可以有一個自己合法的商標,但是,很多老板為了走捷徑,想很快出名,就想到了名人如喬丹、姚明、劉翔之類的名稱。這樣確實出名快,因為他們本身已經有了一定的知名度。
人的身份證造假是造得越隱秘越好,因為要躲藏起來,生怕被人發現了。而商品就恰恰相反,造假造得越知名越好,生怕別人不知道。
的確,不少的企業老板因為造假或者偽冒而獲得了相當客觀的商業利益。馬克思說過,假設有200%的利潤,商人就敢冒絞首的危險,何況當今社會幾乎都沒有這個殘酷的刑法了呢!
偽冒且不從道德、胸懷、格局的角度來說,企業老板應不應該這樣去做,如果為了利益也沒有人不愿意這樣去做,或者說只要能做到就一定會有人這樣去做。但是,這樣的后果是不是每一個老板都認真想清楚了呢?這才是關鍵。
通常說來,一個已經有名聲的人或者地名,都有可能被人搶注成商標,而且也樂意被別人搶注,因為你這樣做本身就是在宏楊別人的名聲,是一種免費的廣告。但是,當你把事業做強了、做大了,人家就可能來收拾你,問你輕則合法地要回來,重則官司相對,既要錢賠償,又要回去屬于他的、已經被你擴大了的名聲,甚至還要你傾家蕩產。稍微有點頭腦的人就知道這樣做會付出何等的代價!從這個角度來說,這就是搶注的陷阱。
然而,正因為有搶注,有沒被發現的,有因此發了財的,才導致總有人抱僥幸心理挺而走險,這又如何看待呢?
搶注別人商標的人通常是憑小智慧想不勞而獲的老板。這類老板有的比較運氣,有的就不那么運氣了。比如,你搶注了一個事業宏大的人或者物主的商標,他的事業足夠他用全部的精力去經營,已經賺得盆滿缽滿,根本沒有心思跟你玩,那就隨便你玩,算是你的運氣。比如,中華網在互聯網上搶注了“中華”,因而獲得美國
上市
,那是因為中華地大物博、事業龐大,當時又漏洞百出,根本顧不過來,所以中華網就是運氣,賺了,可能中華永遠都不會跟你計較。但是,你如果注冊了喬丹,那就麻煩了,因為今天的喬丹已經不是如日中升,要開始吃老本了,這樣的好事他能不打官司嗎?假設你搶注了姚明呢,那就真的是要命了,因為他還沒有達到生意事業的顛峰,還在山腳之下爬破,正愁找不到一個便宜的廣告素材呢,能不跟你打官司嗎?
當然,無論是因為出了“漢奸”被喬丹知道了也好,還是因為做得太明顯了被人親自知道了(這個可能性目前比較小)也好,都不應該是企業老板搶注的理由,想成就大事,就必須腳踏實地,一步一個腳印留下痕跡,踩在巨人的肩膀上就應該付出昂貴的代價,最好是首先跟人家談好,免得先斬后奏被人家天價索賠。
有人覺得,搶注國外的沒有問題,就像同仁堂不是被日本人搶注了嗎?若在早年是完全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