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廠家和經銷商之間相互抱怨還算是不錯的,更嚴重的是雙方對簿公堂,搞得大家都下不了臺,比如2006年“山西新寶鼎狀告長安福特”案、2005年“奇瑞狀告四川捷順”案。這兩件事比較極端,此后車市好像沒有發生類似的事,但這并不代表廠家和經銷商的關系就此融洽了。相反,許多廠家與經銷商的關系仍然比較緊張,而且隨著競爭更加激烈,一旦達到臨界點,經銷商被壓抑的情緒肯定會爆發出來,屆時經銷商與廠家對簿公堂,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那么,廠家和經銷商到底保持怎樣的關系才算是正常呢?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弄清廠家和經銷商之間可以存在哪些關系。我認為,按照雙方互動關系的深淺和主從程度,大致可以劃分為四種關系。
第一種是“君臣關系”,也就是中國古話所說的“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廠家占據絕對的權威地位。常見的表現形式為:廠家強行要求經銷商提高銷量或加大庫存,如果不從,便威脅取消專賣店資格;廠家強行將滯銷車型分配給經銷商,如果不從,就扣除相應的銷售返利,等等。很顯然,在這種“君臣關系”下,經銷商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運氣好,還能賺點錢,一旦競爭形勢惡化,經銷商就會大面積虧損。
第二種是“師徒關系”,也就是廠家帶領經銷商一起開拓市場,教會經銷商搞好4S店的經營與管理。當然,“師傅”也有自己的權威,“徒弟”如果不聽話,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當“師傅”面臨銷售壓力時,“徒弟”必須主動分擔壓力,但雙方可以協商,不像“君臣關系”那樣,沒有商量的余地。
第三種是“伙伴關系”,廠家和經銷商處于同等地位,彼此構成一個命運共同體,同舟共濟。廠家制訂政策時,會考慮經銷商的利益;經銷商開拓市場時,認真遵守廠家的價格政策,主動維護廠家的品牌形象。面對市場困難,雙方能力合作;取得良好業績時,廠家主動讓利給經銷商。
第四種是“投機關系”,比較常見于一些自主品牌廠家和經銷商之間。一方面,廠家急于提高銷量,挑選經銷商時不嚴格;另一方面,經銷商是懷著投機心理加盟,對廠家的忠誠度不高。市場形勢好的時候,廠家和經銷商皆大歡喜;一旦形勢不好,經銷商便拒不執行廠家的銷售政策,甚至拒不提車。打個比喻,這種關系就好比年輕人談戀愛,草率結婚,結果必然是草草離婚。
上面四種關系形態很難具體套用到某一個廠家身上,因為有的廠家很可能存在一種或幾種關系形態。比如,有的廠家口口聲聲說要和經銷商建立伙伴關系,但在處理一些具體事務時,卻表現出“君臨天下”的霸氣,把經銷商當作“臣子”看待,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而有的經銷商懷著投機心理進入汽車銷售行業,干了幾年,沒撈到油水,很可能會和廠家翻臉,甚至拍屁股走人。
毫無疑問,廠家和經銷商最希望達到的是“伙伴關系”,可惜現實中少之又少。我認為,如果廠家和經銷商結成“伙伴關系”,同時又處得像“師徒關系”一樣,才是最理想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