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蔡達標為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和現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原告蔡春紅是訴稱擬任的新董事長。蔡春紅于今年2月24日委托何某辦理第三人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變更登記事宜。何某向被告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一系列申請材料,申請對第三人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董事長等事項進行變更(備案)登記并補發營業執照。市工商局于4月9日召開聽證會對該案進行了聽證。綜合聽證會上各方的意見,市工商局認為涉案的章程效力待人民法院確認,于是在5月18日駁回了原告的涉案變更登記申請。原告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工商變更登記時,如果登記機關發現事實不清,應當暫不予登記,待有權機關對爭議作出確認后方予以登記。而在真功夫訴工商局此案中,被告通過聽證會查實,蔡春紅提出變更登記申請的主要依據即公司的涉案章程,效力仍然存在爭議。因此,市工商局據此駁回原告的申請并無不當。法院最終判決,原告蔡達標和蔡春紅的訴請依據不足,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