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即媒購委通報了30則違法電視購物節目廣告,其中,央視《健康之路》主持人張毅涉及到的違法廣告就有三種,另外,侯耀華、趙忠祥、李金斗等名人參與的電視購物廣告,經調查后發現,企業并沒有取得這些名人的授權
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即媒購委通報了30則違法電視購物節目廣告,其中,央視《健康之路》主持人張毅涉及到的違法廣告就有三種,另外,侯耀華、趙忠祥、李金斗等名人參與的電視購物廣告,經調查后發現,企業并沒有取得這些名人的授權。
近年來出現在修正藥業產品廣告中的明星近10位,這些明星包括孫紅雷、張豐毅、陳建斌、林妙可、徐崢、林永健、張瑜、范明、陳小藝、何琳等。在微博中網友針對修正藥業廣告中的“全明星”進行了炮轟和內容再生產。明星張豐毅代言修正斯達舒的廣告語:“良心藥,放心藥,選修正藥,管用的藥。”被改為:“黑心藥,坑爹藥,專注皮鞋30年。”影星陳建斌代言的修正六味地黃膠囊,廣告詞有這么一句:“膠囊,就一粒!”網友戲稱:“這個只能一粒啊,多了怕出事啊!”據悉,修正藥業在明星代言以及廣告投放上可謂下了重金,僅今年3月,該公司廣告投放金額就達3.46億元。
有媒體報道,以1萬粒為單位,優質藥用明膠價格約為150元,普通的大約100元,而工業明膠的價格只有50~60元,這樣折算下來,每粒各級別相差5厘錢。據這位業內人士透露:“修正硬膠囊的生產線有4條,一條生產線一天生產24萬粒,一天就是96萬粒。”這樣算下來,修正藥業一天可節省大約5000元,一月就能節省15萬元。數量越大,節省的成本就愈加明顯。
修正藥業如今最暢銷的OTC胃藥斯達舒就是靠廣告起來的。相信很多人對這樣一條廣告還有印象:一位年輕的母親焦急地翻找著抽屜,為犯病的丈夫找胃藥,母親讓兒子去找斯達舒,結果兒子找了四大叔,這時母親拿出真正的斯達舒膠囊糾正兒子的錯誤。
這就是斯達舒最開始的廣告創意。據公開資料顯示,斯達舒剛上市時,修正藥業就曾在央視了300多萬元廣告費,采用轟炸方式每日 播放12次,整整播了近一年。雖然廣告有些“惡俗”,但卻讓消費者記住了“斯達舒”這個名字,而且直接帶動了銷售額的增長。
藥品畢竟不是普通的商品,它具有救死扶傷的特殊使命,關系到人命關天的大事。群眾對藥品功效的優劣往往知之甚少,沒有較多的參照物,被明星代言的藥品常常會贏得更多的群眾去購買使用,大家看的不是藥品實際功效有多大,而是沖著明星代言而來的,認為代言的藥品效果就好。
實際上,明星并不是了解藥品功效的專家,也并非親身作過檢驗,甚至對藥品和廠家的情況根本不清楚,僅僅是一種單純的經濟關系,只要商家給錢就會代言。因為不了解,“問題藥品”也就趁虛而入,誤導消費者,這不僅傷害了消費者,也降低了明星的信譽度,這種高昂的代言費還提高了藥品的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因此,國家對于明星代言藥品廣告的行為,應當大力制止。具有三大好處:其一,明星不代言藥品后,廠家就只能以質量取勝,更加專注于提高藥品質量;其二,明星不會陷入“托兒”的尷尬境地,有利于保護自己的名譽;其三,最大收益者是消費者,不僅可以買到不含代言費的優價藥,還不會為明星誤導誤傷。
好在有關部門已經引起了重視,2009年,國家廣電總局、國家工商總局、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中醫藥局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醫療和藥品廣告監管工作的通知》,禁止聘請不具備執業資質的人士擔當醫療、健康類節目的嘉賓,嚴禁演員和社會名人主持醫療、健康類節目。遺憾的是,文件對明星代言藥品沒有做出規定,期待國家能夠給予明文規定,已正藥品行業視聽。
譚小芳老師認為,明星雖是問題產品的受益者,但不該成為監管部門的替罪羊。提高企業的違法成本,加大對監管部門的問責力度,才能改變食品、藥品行業問題頻出的現狀。光把矛頭對準代言問題產品的明星,無疑是模糊了問題的焦點。消費者也應擦亮眼睛,別過分迷信明星的代言。畢竟明星不是行業專家,推薦產品都是沖著廣告費來的,和產品本身的質量無關。買什么商品還是得聽實際使用者的評價,別被明星忽悠。
目前修正藥業主要是做OTC市場,普通藥居多,沒有高端的藥品和注射劑,所以面向的都是中低端市場。這也是為什么修正藥業這幾年出現問題較少的原因之一。“沒有科技含量,制作工藝簡單,面對二三線低端市場,只要是地方上罩得住,不會出很大的問題。”上述業內人士說道。
“從2005年開始,修正藥業就準備IPO,但是因為翻來覆去就那幾個不成熟的產品,根本沒有高端產品,所以風投企業看不上眼,同行也對它不感冒。雖然各地收購了幾個企業,但是都是面向終端的輕資產公司。因此,監管單位對他的上市也不看重。”上述人士對《投資者報》記者說道。修正藥業也曾多次喊出要IPO上市,但是至今沒有下文。
更為重要的是在發展理念上,如今的修正藥業還是延續以往終端市場的媒體廣告轟炸策略,沒有隨市場的變化而有所改變。“現在的修正藥業的這種模式沒法改變,已經騎虎難下,只要廣告一停,銷量就下滑,而且科技后備力量不足,自己沒辦法剎車。如果自己有強大的科技力量,或者有可圈可點的品種,未來還是可以繼續發展。”
明星雖是問題產品的受益者,但不該成為監管部門的替罪羊。提高企業的違法成本,加大對監管部門的問責力度,才能改變食品、藥品行業問題頻出的現狀。光把矛頭對準代言問題產品的明星,無疑是模糊了問題的焦點。消費者也應擦亮眼睛,別過分迷信明星的代言。畢竟明星不是行業專家,推薦產品都是沖著廣告費來的,和產品本身的質量無關。買什么商品還是得聽實際使用者的評價,別被明星忽悠。
明星虛假代言當然要追究責任,但立法必須考慮到可操作性。美國類似法律的操作性就要強得多。美國要求形象代言人廣告須為“明示擔保”,明星們必須是所代言產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則就會被重罰。這一規定值得我們借鑒。據此修改《廣告法》,才能避免明星們隨意接拍廣告,為不熟悉的商品特別是藥品代言。一旦商品質量出了問題,也無法再以不知情為由推卸責任。